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之我见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非常严重,
目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是会计信息有意作假。如做账时根据领导授意或个人意图随
便扩大或缩小业务数据;二是会计信念手续混乱。有些单位把不规范、不合理的收支
凭证通过各种途径变假为真,使之在形式上做到貌似规范合理;三是会计信息资料不
全。即所属单位不按有关规定时间报送原始资料,汇总部门少报,漏报、估报会计数
字;四是会计信息审查不严。对下面收集和报来的数据不认真核实和审查,听之信之;
五是会计信息传递有误。由于财务会计制度不够完善,部分财会人员业务不熟,造
成会计资料不能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的真实情况。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会计信息监督机制不完善。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
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都发生了根本变化,但计划经济时期会计队伍的管理体制
依旧,绝大部分企业的会计机构是单位自行设置,会计负责人是由企业领导直接任用,
企业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没有独立的地位,企业管理者对于个体利益的追求驱使
其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会计法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很难避免会计
信息的失真,更谈不上什么监督作用了。企业外部以注册会计师为社会监督主体,虽
然近几年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有所扩大,但其执业范围狭窄,从业人员有限,绝大多
数国家、集体、乡镇企业的年度金计报表仍未列入其法定监审业务范围,目少数人员
业务素质不高,不能认真履行其职。
2、财经制度、法规滞后于经济发展。已有的制度、法规都是依据一定时期政治
经济环境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往往带有一定的“时滞性”和局限性,会计在处理有关
经济业务时,常有较大的回旋余地,由此而生成的会计信息也可能失真。
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
改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对策
1、强化监督机制。首先切实执行新《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
计监督制度。赋予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具有独立的地位,并将监督者的劳动关系与
原单位脱钩,实行会计委派,才能使会计人员无后顾之忧地实施独立的监督职能,真
正发挥监督者的作用。
二是加强会计的社会监督。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企业、单位会计报表及相
关资料进行的社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纪律、充分发挥会
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三是实行政府监督。政府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
险监管等部门行使其职能,依法对会计行为的监督。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措
施。
2、规范经理人员的行为。由于利益的驱动,经营者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为
了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擅自更改会计信息。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现实情况看,企业、单
位存在的编制虚假会计报告,做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行为,与其单位负责人有关,
所以必须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让其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保证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加强会计法制化建设。严肃法纪,加强会计法制化建设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的根本,新的《会计法》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的基础。一方面要加大《会计法》的宣
传力度,新《会计法》的内容大为详尽和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各级领
导应认真学习、领会《会计法》,改变学习《会计法》与非会计人员无关的错误思想。
另一方面,对违反《会计法》,故意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单位负责人和会计责任
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处罚。
4、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严格要求,
比如:对于那些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
账簿、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等。这些对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职业自律习惯,提高会计人
员执法的自觉性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