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目的是什么?
录入时间:2001-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2001信息】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
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有些企业,如
建筑企业、民用工程以及工程和制造企业,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或大型资产,如
建造房屋、船舶、飞机、水坝、公路以及大型机械设备,可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并
花费相当长的时间。这类产品的承接,都是以建造合同为依据。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会计期间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划分会计期间的目的在于要求企业
按期计算并呈报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造合同的施工期较长,通常要跨越一个或
几个会计年度,为了及时反映各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一般情况下,不能等到
合同工程完工时才确认收入和费用,而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遵循配比原则,在
合同实施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合理确认各年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本准则的主
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有关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
披露,我国的会计工作者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在考察《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
造合同》,以及美国、英国等国家对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以及报告揭示的基础上,制
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
展和经济业务的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
会计制度中相关的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相对于现
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帐务处理以及预计
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建造合同准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
一个组成部分,它只规范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揭示问题,主
要是解决收入在何时确认及确认多少,成本的范围及确认的时间及范围。企业在执行
建造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与建造合同有关的其它业务,如货币资金收付,应收应付
帐款、机器设备折旧等,并无特殊要求,仍执行相关的具体准则,本准则不再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