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1信息】 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对于帐面价值与
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债权人是否做债务重组损失处理,应视债权人对其债权是否
计提坏帐准备而定。如若债权人已计提坏帐准备,则将该差额先冲减坏帐准备,坏帐
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若债权人未计提坏帐准
备的,则将该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重组债权的帐面余额"一般为债权面值(或本金、原值),如应收帐款;有利息的,
应加上应计未收利息,如应收票据;有溢(折)价的,还应加上尚未摊销的溢价或减
去尚未摊销的折价,如债券投资。
例1 1998年2月10日,英康公司按合同销售一批产品给开源公司,不含
税价格为20 000元,合同约定货款结款日为5月1日,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
5月1日开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英康公司
减免开源公司5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英康公司计提了500元的
坏帐准备。英康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收帐款的帐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
应收帐款的帐面余额 234000元
减:收到的现金 184000元
差额 50000元,
差额5000元扣除坏帐准备500元后的余额450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84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4500
坏帐准备 500
贷:应收帐款 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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