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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1信息】 以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对于帐面价值与 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债权人是否做债务重组损失处理,应视债权人对其债权是否 计提坏帐准备而定。如若债权人已计提坏帐准备,则将该差额先冲减坏帐准备,坏帐 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若债权人未计提坏帐准 备的,则将该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重组债权的帐面余额"一般为债权面值(或本金、原值),如应收帐款;有利息的, 应加上应计未收利息,如应收票据;有溢(折)价的,还应加上尚未摊销的溢价或减 去尚未摊销的折价,如债券投资。 例1 1998年2月10日,英康公司按合同销售一批产品给开源公司,不含 税价格为20 000元,合同约定货款结款日为5月1日,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 5月1日开源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英康公司 减免开源公司5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英康公司计提了500元的 坏帐准备。英康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收帐款的帐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的差额, 应收帐款的帐面余额 234000元 减:收到的现金 184000元 差额 50000元, 差额5000元扣除坏帐准备500元后的余额450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 (2)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84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4500 坏帐准备 500 贷:应收帐款 234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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