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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由于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种类有哪些?

录入时间:2001-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1信息】 本准则规定,"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而发 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1)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而收取的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存、贷款形成 的利息收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因为我国法律禁止非金融机构间 拆借资金,因此这种通过间接融资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只有在金融企业之间及金融企业 和非金融企业之间发生。 (2)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 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取得的收入还应包括他人使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取得的租 金收入;因债权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及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等,因这些收入 的确认和计量已在"租赁"、"投资"准则中作出规定,本准则不作规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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