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如何按规定的不同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使用费收入?
录入时间:2001-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1信息】 使用费收入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
间和方法确认。不同的使用费收入,其收费时间和收费方法各不相同。有的一次收回
一笔固定的金额,例如一次收取10年的场地使用费;有的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
期等额收回,如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内每期收取一笔固定的金额;有的分期不等额收
回,例如合同规定按资产使用方每期销售额的百分比收取使用费等。
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
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提供后期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
入。如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
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使用费的收入在确认时,应按规定的收入金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
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例50 A企业向B企业转让某项软件的使用权,一次性收费50000元,不
提供后续服务。
该项交易实质上是出售软件,视为销售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例51 A企业向B企业转让某项专利权的使用权,转让期10年,每年收取使用
费20000元。
A企业每年确认收入20000元:
借:应收帐款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例52 A企业向B企业转让其商品的商标使用权,合同规定B企业每年年末按年
销售收入5%支付A企业使用费,使用期10年。假定第一年B企业销售收入
2000000元,第二年B企业销售收入3000000元。这两年使用费均按期
支付。
A企业应按下列方法确认收入:
第一年年末应确认使用费收入
=2000000×5%=1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第二年年末应确认使用费收入
=3000 000×5%=15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000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