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如何对同业拆借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核算?
录入时间:2001-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1信息】 同业拆借是指各银行由于临时资金短缺而
通过银行之间相互融通资金来弥补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拆借时间短,定期归还,拆
借资金均要通过双方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帐户办理转帐。
核算同业拆借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设置"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科目核算。
拆出行拆出资金时,方作会计分录为:
借:拆放同业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收回拆借资金时,拆出行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应作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拆放同业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