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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如何对同业拆借产生的利息收入进行核算?

录入时间:2001-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1信息】 同业拆借是指各银行由于临时资金短缺而 通过银行之间相互融通资金来弥补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拆借时间短,定期归还,拆 借资金均要通过双方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帐户办理转帐。 核算同业拆借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需设置"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科目核算。 拆出行拆出资金时,方作会计分录为: 借:拆放同业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收回拆借资金时,拆出行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应作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拆放同业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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