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与国际惯例存在哪些异同?
录入时间:2001-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1信息】 (1)在收入概念的表述上
国际会计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为:"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由正常经营活
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总额。该流入仅指引起权益增加的部份,而不包括企业
投资者引起部分。"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给收入下的定义为:"收入是指一个主体因销售或生产
商品、提供劳务或从事构成其持续的主要或中心经营活动和其它业务而形成的现金流
入或其他资产增加或负债清偿(或兼而有之)。"
本准则对收入的定义与上述两个定义相比没有本质的区别,强调的都是营业收入,
都是日常或正常经营活动引起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差别在于具体的表述上,本准则
和国际会计准则将收入表述为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将收入表述为现
金流入或其他资产增加或负债清偿(或兼而有之),即是经济利益总流入的具体形式。
(2)在收入确认原则上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第18号准则中规定:
"对于商品销售,当以下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时应确认商品销售的收入:
①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②企业不再继续保留与所有权有关的管理权或不再对已售出商品进行实际的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④与该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与该交易有关的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费用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对于提供劳务的收入的确认原则: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②与该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在资产负债表日该交易完成的程度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④交易过程中已发生的费用和完成交易所需的费用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
"对于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息、使用费和股利的确认原则:
①与交易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第五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确认和计
量》中规定:"企业收入和利得的确认涉及两个因素的考虑:已经实现或可以实现;
已经赚取。有时前一个因素更重要,有时后一个因素更重要。
①已经实现或可以实现。收入和利得通常只能在已经实现或可以实现时才能确认。
当产品(货物或劳务)、商品、或者其他资产被用以交换现金或现金索取权时,收入
和利得就是已经实现了。当相关的、已收到的或持有的资产可以随时转化为金额确定
的现金或现金索取权时,收入和利得就是可以实现的。可以随时转化的资产具有这些
特点:第一,具有可转换的单位或可替代的单位;第二,具有一个活跃的市场上确定
的价格,这个市场可以随时吸收该企业拥有的资产,而不是显著地改变这个确定的价
格。
②已经赚取。收入和利得只有当它们已经赚取时才能确认。一个实体的盈利活动
包括提交或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其它活动,这些活动构成了该实体持续的、主
要的或核心的经营活动。当该实体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它为取得收入而必须完成的活动
时,收入就可以认为是已经赚取。"
本准则在收入确认原则上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在收入的
确认上将更多的判断交给了会计人员,不适用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当然,对于大多数
业务,根据本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处理不存在根本区别。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