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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问答: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在判断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时,为什么不引入现值计算?

录入时间:2001-05-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4/2001信息】 在债务重组准则中,判断债权人是否作出 让步时,不考虑折现因素,不引入现值计算。主要出于以下两点考虑: 第一,成本--效益原则。现值的确定比较复杂,其中包括诸多不确定性,如折现 率、未来现金流量以及风险因素等。债务重组并不是企业的日常经济业务,具体到某 个企业,其发生的频率并不高。从简化会计核算的角度看,目前还不宜在债务重组核 算中采用现值来判断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是否作出了让步。 第二,我国目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要求以及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能力。理论 上讲,作为会计计量的两种属性,现值要比历史成本更能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虽然历 史成本具有可靠、可验证的优点,但其缺点也是明显的。特别是在所计量的资产和负 债持续的期限较长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价值。但是,现值概念的引用,必须具备一 定的前提,包括会计信息使用者在作经济决策时是否考虑现值因素、会计信息提供者 又是否能按使用者的要求提供这样的信息,等等。目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 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各种市场要素还在发展中,会计信息使用者在作经济决策时尚没 有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另外,采用现值对会计核算和审计验证带来诸多困难。 基于以上考虑,债务重组准则中暂时不采用现值作为计量的属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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