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怎样进行视同销售业务的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5-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3/2001信息】 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对于企业将货
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等八种行
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这八种行为中某些由于不是从资金的形式反映出来,会出现
无销售额的现象。按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额的,以下列顺序确定销售
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
利润率一般确定为10%。
税法同时规定,八种视同销售行为除企业将货物支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外,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关于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其有关处理见"特殊销售业务的处理
--代销的帐务处理。"下文将介绍其余的几种视同销售的处理。
(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商品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
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移送机构增加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于接收机构增加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对于货物在内部的移送下确认收入。
(2)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
建工程"等帐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帐户。由于将自产或委托
加工的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不是对外交易,故不确认收入,按成本转帐。
例29 某水泥厂将本企业自产的水泥50吨用于扩建生产线,其售价每吨
200元,生产成本每吨150元。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
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按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 7500
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l 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700
(销项税额) (200×50×17%)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视同
销售商品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帐户。用商品作为投资是企业与其它个体之间的交易,但是由于本企业仍对该
产品实施控制,所以不能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例30 某公司A以外购材料一批对B企业进行投资,这批材料进价成本
100000元,售价为120000元,经协议按售价进行投资。资料已发往接
受投资单位,增值税率17%。
根据上述业务作会计记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40400
贷: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00
(销项税额) (120000×17%)
资本公积 20000
(120000-100000)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企业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股息或红利时,可以采用实物的形式,因而可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用于分配。将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是企业和股东或投资
者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易,可减少企业承担的应付股利,因而应确认收入。
例31 某企业决定用自产的货物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此批货物成本
80000元,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率17%。
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发出货物时:
借:应付股利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7000 (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产成品 80000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是否应确认收入,视不同情
况而定。如果是将自产、委托加工商品用于建造集体福利设施,则应按成本转帐,不
确认收入,因为集体福利设施仍属企业所有。如果是将自产、委托加工商品用于职工
个人消费,则应确认收入,因为这属于企业与职工不同主体的交易,对企业来说,会
清偿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或福利费等债务。
例32 某建材生产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建筑材料用于建造本企业职工宿舍,该
材料成本为200000元,售价为220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结转成本:
借:在建工程 200000
贷:产成品 200000
计算应缴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37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7400 (销项税额)
例33 某企业将自产的商品用于职工个人消费,商品成本为100000元,
售价120000元,增值税率17%。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企业将商品发给职工时:
借:应付福利费 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00 (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产成品 100000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无偿赠送他人。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无偿赠送他人,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不一定能
够流入企业,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例34 某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一批无偿赠送给一所希望小学,这批产品实
际成本为7000元,售价10000元,增值税率为17%。
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8700
贷:产成品 7000
应交税金--间交增值税 1700 (销项税额) (10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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