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会计准则问答:怎样进行预收货款销售的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5-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3/2001信息】 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一般都 订有购销合同。预收到货款时,并未将实物交付给买方,也未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就承担了将来以商品来偿付的义务, 因而是一笔负担。所以,收到预收贷款时不能确认收入;只有企业将商品发出并按 照合同取得了收取货款的法定权利时,才应确认收入。 例23 某杂志社收到预订的杂志款135600元,订购下一年度的12期杂 志。若每期杂志的成本为8000元,每期杂志售价均相同,增值税率为13%。 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订购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预收帐款 120000 发出每一期杂志时。 借:预收帐款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135600÷(1+13%)÷1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300 (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产成品 8000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