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问答:怎样进行预收货款销售的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5-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3/2001信息】 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一般都
订有购销合同。预收到货款时,并未将实物交付给买方,也未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企业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就承担了将来以商品来偿付的义务,
因而是一笔负担。所以,收到预收贷款时不能确认收入;只有企业将商品发出并按
照合同取得了收取货款的法定权利时,才应确认收入。
例23 某杂志社收到预订的杂志款135600元,订购下一年度的12期杂
志。若每期杂志的成本为8000元,每期杂志售价均相同,增值税率为13%。
企业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订购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预收帐款 120000
发出每一期杂志时。
借:预收帐款 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135600÷(1+13%)÷1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300 (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产成品 800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