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开支应实行逆向签批程序
录入时间:2001-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1信息】 目前,我国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开支
大都是先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财务的领导人签批报销后,再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审核记账。笔者认为,此种签批程序不利于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和及时、有效
地打击会计违法行为,因此,应推行逆向签批程序。理由是:
一、实行逆向签批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财务开支先由会计机构负责
人(会计主管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签批,再由单位负责人或分管财务的领导人签
批报销,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调动会计
机构、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积极性,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而且可以防止违规票据
入账,堵塞财务管理漏洞,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切实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
完整性。
二、实行逆向签批程序有利于更好地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支出原始凭证的
审核签批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由于财务支出的原始票据种类多、版式更新快、
使用政策性强,因此,推行逆向签批程序,发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业
务特长,首先对财务开支的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确认、签批,为领
导签批把好第一道关口,从源头上遏制虚假票据流入和虚报、重报等违规违纪现象的
发生,有利于夯实财务管理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行逆向签批程序有利于更好地打击违法会计行为。单位财务开支原始凭证
不合法、不规范,滥用票据、混用票据的现象时有发生;白条入账、贪污挪用、偷税
逃税等违法会计行为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自上而下"的票据审核签批程序
造成的。由于单位负责人签批报销在先,会计人员审核监督在后,即使单位负责人签
批报销的原始凭证不合法,会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错误也难以纠正。推行"自下而上的
逆向签批程序,会计人员审核在先,单位负责人签批报销在后,就能够较好地解决这
一实际问题,及时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
四、实行逆向签批程序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法》第二十八
条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
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对单位财务开支实行逆向签批程序,能够使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处于有利的位置,促使其更好地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从源头上抑制和纠正违法会计行为,把《会计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贯彻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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