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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建帐标准和要求是什么?

录入时间:2001-04-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0/2001信息】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 置复式帐:   (1)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   (2)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   (3)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帐:   (1)请帮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   (2)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 元的。   (三)依法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暂不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应 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商品进销存登记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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