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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账务调整的几种方法

录入时间:2001-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1信息】 税务稽查发现纳税人在会计计算中漏记、 少记金额和错用科目等方面问题时,对如何正确进行纳税账务调整,许多财会人员不 甚明了,笔者现就纳税账务调整的几种方法谈点个人意见。   一、红字冲销法。这种调账方法,是先用红字冲销原错误的会计分录,然后用蓝 字重新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登记账簿。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或运用会 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以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50000元,缴纳拖欠税款滞纳金100 0元,企业作账务处理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0000     管理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51000   由于上述错账发现及时,没有影响后续核算,先用红字冲回原会计分录,再作出 新的会计分录更正,其账务调整为: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0000(红字)     管理费用       1000(红字)    贷:银行存款      51000(红字)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50000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1000    贷:银行存款            51000   二、补充登记法。对于会计核算中少记、漏记的金额,通过编制转账分录,直接 将少记、漏记的金额重新补充登记入账。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漏记或错账所涉及的会 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记金额的情况。   例如:某工业企业于1997年9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甲公司销售货物一批, 不含税价款共计40000元,成本共计30000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分两次付款, 第一次为10月15日支付货款30000元及税金5100元,第二次为11月1 5日支付货款10000元及税金1700元。该企业9月份发出货物时,作账务处 理: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00    贷:产成品        3000   10月15日,甲公司仅向该企业支付货款25000元及税金4250元,该 企业收到款项后作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925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1875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8750   按现行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凡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货物的,应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如果在合同约定日期购货方 没有交付或交足规定货款,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日期和数额确认销售收入。所以该企业 第一次应补记产品销售收入5000元及销项税额850元,结转成本增加3750 元,作调账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585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借:产品销售成本      375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750   三、综合调账法。这种方法是将上述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综合加以运用。它 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这种情况,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账务调整。   1.若是在年终结算前发现错账,可以在当期有关账户中直接进行调整,如涉及 会计所得,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使错账得以纠正。   2.若是在年终结算后发现错账,或是以前年度的错账问题,由于企业的会计决 算已经产生,而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予以调整。   3.若不能直接调整成本核算的错误金额,可以采用"按比例分摊法"。例如:在 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其计算公式为: 分摊率=错误金额÷(期末材料结存成本+期末在产品结存成本+期末产成品结存成 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具体运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选择某几个项目进行计算分摊,不涉 及的项目则不参加分摊。将计算分摊的成本金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在期末结账后, 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销售金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总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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