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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中的会计核算

录入时间:2001-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1信息】 M公司1998年1月2日以设备和商品向N公司 投资,投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投出商品的账面价值100万元, 计税价格为120万元。设备和商品的公允价值合计为200万元。M公司增值税率为17%, 所得税率为33%。1998年末和1999年末,M公司判断其对N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可收回 金额分别为150万元和200万元,M公司按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投资,并计提减值准备。 2000年4月,M公司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出售所得价款380万元,假设M公司投资 后N公司未分过红。上述业务对M公司1998年、1999年和2000年各年度投资收益的影响 金额为:(万元)   A、30.2、50、159.6   B、50、40.2、139.8   C、30.2、30.2、159.6   D、50、50、159.6   E、40.2、30.2、139.8   答案:C 此题是关于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及其相关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的问题。   1. 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 允价值确定,即M公司对N 公司投资时的投资成本=200+120×17%=220.4(万元)   2.上述业务发生后有关会计分录为:   ⑴1998年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 2204000 累计折旧 200000 贷:固定资产       600000 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402000 递延税款 198000   对于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公允价值与投出的非现金资产账面 价值的差额,在会计处理中:当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时,其差额计 入资本公积,具体是首先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 科目的贷方,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当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时, 其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分录中的“资本公积”,是按照投出资产评估的净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 的金额,暂计入“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即:   公允价值-账面价值=200-[(60-20)+100] =60(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60×(1-33%)=40.2(万元)   递延税款=60×33%=19.8(万元)   ⑵1998年12月,M公司判断N公司市价为150万元,低于其成本价值,应计提长期投 资减值准备,即220.4-150=70.4(万元)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402000 投资收益 302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N公司      704000   投资准则规定:长期投资减值直接计入当其损益。在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时, 应按个别投资项目计算确定,若该项长期投资有计入资本公积项目准备项目时,则计 提的减值准备应先冲减原该项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当期 投资损失。   本期的投资损失为70.4-40.2=30.2(万元)。   ⑶1999年末,M公司判断N公司市价为200万元,比1998年末的账面价值有所恢复, 需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则:200-150(上年末账面数)=50万元,因为50万元小于上 年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即在原调整幅度内调整。 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N公司        500000 贷:投资收益 302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198000   当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得以恢复,应首先转回原计入损益的减值,差额 部分再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⑷2000年4月出售该投资时   1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3800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N公司            204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               2204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204000 投资收益     1596000   当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直至处置尚未恢复的,应将处置收入大于长期投资账面价 值的差额部分,首先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如处置收入大于长期投资账面 价值的部分恢复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后仍有余额的,再确认为处置损益。   分录中:长期投资减值准备——N公司=70.4-50=20.4(万元)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40.2-19.8=20.4(万元)   投资收益=出售所得价款-(投资成本-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380-(220.4-20.4)-20.4=159.6(万元)   其中:原冲抵的资本公积准备见2——⑵、⑶。   2计算应该缴纳的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198000 所得税 52668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24680   分录中:   所得税=159.6×33%=52.668(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80-220.4+60)33%=72.468(万元)   在本投资活动结束时,即处置时,应把原计入“递延税款”账户的部分转入“应 交税金”账户。   3当处置该项长期投资时,将处置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将原 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准备”项目的股权投资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转入”科目。若企业将来需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就可以把“其他资本公积 转入”明细科目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402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402000   3.计算对各年损益的影响   ⑴对1998年度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减少): 220.4-150-40 .2=30.2(万元)   ⑵对1999年度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增加):   因账面价值恢复到200万元,比1998年末的账面价值高50万元,但仍未恢复到原投 资的成本,即:(220.4-150)-(220.4-200)=50(万元),因为50万元小于上年 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即在原调整幅度内调整。   所以对1999年度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增加)为30.2(万元)   ⑶对2000年度投资收益的影响金额(增加)为159.6(万元)见2——⑷——1。 (注:分录中未注明单位的数值单位均为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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