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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回出口的货物,如何开具“专用缴款书”?

录入时间:2001-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2001信息】 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 业加工并收回出口的货物,如何开具"专用缴款书"? 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回出口的货物,如果生产企 业为一般纳税人,对其加工费应按17%的增值税税率征税,开具"专用缴款书"缴库; 如果生产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其收取的加工费应按6%的征收率全额计算增值税 税款;开具"专用缴款书"缴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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