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回出口的货物,如何开具“专用缴款书”?
录入时间:2001-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2001信息】 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
业加工并收回出口的货物,如何开具"专用缴款书"?
非生产性出口企业购进原材料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并收回出口的货物,如果生产企
业为一般纳税人,对其加工费应按17%的增值税税率征税,开具"专用缴款书"缴库;
如果生产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其收取的加工费应按6%的征收率全额计算增值税
税款;开具"专用缴款书"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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