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问题解答: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应如何披露?

录入时间:2001-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1信息】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 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而与所确认负 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也就是说,在资 产负债表中,对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预计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单独 反映;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 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详细的有关或有事项的信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企 业因多项或有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一般只须通过 "预计负债"项目 进行总括反映。 在对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这项支出或费用在利润 表中不应单列项目反映,而应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如"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合并反映。比如,企业因产品质量保证确认负债时所确认的费用, 在利润表中,应作为"营业费用"的组成部分予以反映;又比如,企业因对其他单位提 供债务担保确认负债时所确认的费用,应作为"营业外支出"的组成部分予以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企业基本确定能获得补偿,那么企业在利润表中反映因或有 事项确认的费用或支出时,应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比如,甲企业因提供债务担保而 确认了金额为30000元的一项负债和一项支出,同时基本确定可以从第三方获得金额 为23000元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应在利润表中反映损失7000元。该项损失 应在利润表中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