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关于开发成熟阶段有关电脑软件支出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3-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6/2001信息】 相对来说,电脑软件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
业,有不少值得探讨的会计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成本核算范围。有的人认为,
有关电脑软件的支出均应作为技术开发费,不可列在产品成本之中;有的人则认为,
开发成熟阶段的有关电脑软件的支出应在产品成本中核算。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比
较可取,因为:
1.是什么样的资产或费用,将因特定环境的不同而不同。比如纺织机械产品,
对纺织机械企业来说是产成品,而对于纺织企业来说,则是固定资产。所以,要确定
一项经济业务属于什么样的性质以及如何核算,首先应视企业特定环境而言。对一般
企业来说,有关电脑软件的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处理是恰当的,但对于研制电脑软件
产品的企业来说,这项支出是生产的主要成本,再列"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就有所
不妥了。
2.符合配比原则。在有关电脑软件产品的支出中,应该说,有形的光盘费用支
出所占比重是极小的,如果只将此部分作为产品成本,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原始面貌,
该产品销售也将导致收入成本不配比的结果。
当然,如若某个软件开发研制最终失败了,或虽已成功但无市场需求,似应作一
次报损处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