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关于母公司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时投资收益的核算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

录入时间:2001-03-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5/2001信息】 所谓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半数以上权 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以直接方式拥有、控制某一被投资企业一定数量(半数以下) 的权益性资本,同时又通过其他方式如通过子公司拥有、控制该被投资企业一定数量 的权益性资本,两者合计拥有、控制该被投资企业超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例如:A公司拥有B公司100%的股份,拥有C公司90%的股份;B公司拥有C公司10% 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通过子公司B公司间接拥有、 控制C公司10%的股份,与直接拥有、控制90%的股份合计,A公司共拥有、控制C公 司的股份合计为100%。如何按权益法核算问题的实质,以此为例,即指A公司是按90% 的比例来计算对C公司的投资收益,还是按100%的比例来计算?按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 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上,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 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所以,一种观点认 为,A公司只能按90%的比例来计算对C公司的投资收益。另有一种观点认为,实质上, C公司与B公司一样,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只不过有10%的股份是通过B公司投资的 而已,此时,如果对间接投资的10%不计算投资收益,则与实际情形不相吻合。因此, 应按100%的比例来计算对C公司的投资收益。 如果简单地按上述两种观点来看,合并会计报表时,都会出现问题,在前一种观 点下,A公司合并了C公司90%的股权及B公司100%的股权,这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制度》的规定,但C公司10%的少数股东权益如何反映就成了问题。在后一种观点 下,A公司合并了C公司100%的股权及B公司100%的股权,没有少数股东权益,与实 际情形相吻合,但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所违背。 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如果分两步来考虑就可以迎刃而解:在计算A公司的投资收 益时,按90%的比例来计算;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先将A公司对C公司间接拥有的10% 的投资收益列入合并工作底稿,再将A公司和B公司,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对C公 司的权益比例相抵消。因为权益法的计算,依托的是法律主体,而合并会计报表依托 的是会计主体,就法律主体而言,A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比例只能是90%;就会计主体 而言,A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比例才是100%。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