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可获得的补偿处理”如何理解
录入时间:2001-03-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3/2001信息】 问:或有事项准则就或有事项如何计量涉
及两个问题:一是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二是预期可获得的补偿处理。请问:“预期可
获得的补偿处理”如何理解?
答:或有事项准则中规定,如果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
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
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可能获得补偿的情况通常有: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时,企业通常可以从保险公司
获得合理的赔偿;在某些索赔诉讼中,企业可以通过反诉的方式对索赔人或第三方另
行提出赔偿要求;在债务担保业务中,企业在履行担保义务的同时,通常可以向被担
保企业提出额外追偿要求。
补偿金额“基本确定”能收到,是指预期从保险公司、索赔人、被担保企业等获
得补偿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的情形。
补偿金额的确认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确认时间,二是确认金额。根据或有事项准
则的规定,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予以确认,确认的金额是基本确定
能收到的金额。
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补偿金额应单独确认为资产。比如,甲企业因或有事项确
认了一项负债50万元;同时,因该或有事项,甲企业还可从乙企业获得35万元的
赔偿,且这项金额基本确定能收到。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应分别确认一项负债50
万元和一项资产35万元,而不能只确认一项金额为15万元的负债。二是确认的补
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的负债的账面价值。沿用以上例子,假定获得的补偿是一项非
货币性资产,其公允价值超过50万元,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甲企业将获得的
补偿确认为资产时,确认金额只能以50万元为限。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