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代销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1-03-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2/2001信息】 代销,是企业一种特殊的销售业务,实际
操作过程中一般有两种代销方式,其会计处理不同。根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者发生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者销售代销货物
的行为,均应视同销售货物,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根据代销双方采用的代销方式
不同,会计处理后产生的结果也截然不同。
第一种方式,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
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A、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1、将货物交付给受托方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成本价)
2.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及付给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商品销售收入(协议价)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售税金)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B、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1、收到代销商品时
供: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
贷:代销商品款 (协议价)
2、实际销售代销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商品销售收入 (实际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借:商品销售成本 (协议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 (协议价)
3、交付委托方代销清单,付货款并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第二种方式 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
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A、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1、将货物交付给受托方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 (成本价)
2、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及付给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经营费用—代销手续费
贷:商品销售收入 (规定的售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B、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规定的价格)
贷: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代销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付帐款——XXX(委托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3、交付委托方代销清单,付货款并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XXX(委托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
从以上账务处理可以看出,不论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均应严格按财务会计制度及
税法的规定对代销货物行为作会计处理。而对受托方而言,采用第一种方式时,企业
容际缴纳增值税:而采用第二种方式时,企业虽在账簿上反映了应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但企业实际只承受缴纳营业税的负担(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对受托方来说是一种劳务收
入),对增值税,因为受托方是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所以增值税的销项税金、
进项税金是相等的。当然,以上所述是针对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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