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免、抵、退"的帐务处理实例

录入时间:2001-03-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9/2001信息】 (一)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出口 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   例1:某生产企业本季度有关销售、购货、增值税等资料如下:   1.本季销售总额:13,300.00元   其中:出口8,300.0元(离岸价USD100×汇率8.3),占销售总额54%;      内销5,000.00元,销项税额850.00元。   2.期初进项税额:535.00元   本期购货进项税额2,000.00元(购货11,765.00元,税率17%)   本季进项税额转出100.00元   按照上述资料,因本季出口销售占销售总额50%以上,可按规定计算当季"免、 抵、退"税数额如下:   1.首先计算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    USD1,000.00×8.3×(17%-9%)=664.00元   2.当季应纳税额为:    850.00-(535.00+2,000.00-664.00-100.00) = -921.00元      3.由于当季应纳税额为-921.00元,绝对值大于当季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 税率,747.00元(8300×9%),按规定本季应退税额为747.00元。      4.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4.00元(921.00-747.00) 根据上述资料及计算结果,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列记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14,1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自营出口收入 8,300.00             --内销收入 5,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②列记购货及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11,76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00.00     贷:银行存款 13,765.00     ③将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转列出口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出口成本 64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项转出) 644.00       将其他进项税额转出列转有关科目:    借:相关科目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       结转本季应收出口退税款: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4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47.00       收到税务部门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47.0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747.00 (二)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时      例2:某生产企业本季销售总额14,000.00万元   其中:出口10,000.0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71%,退税率9%;      内销4,000.00万元,征税率17%,销项税额680.00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2,000.00万元(含期初及本期发生数)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当季"免、抵、退"税额如下:   1. 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    10,000.00×(17%-9%)=800.00万元   2. 应纳税额为:    680.00-(2,000.00-800.00) =-520.00万元   3. 应纳税额的绝对值520.00万元<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       900.00万元(10,000.00×9%)      有关会计分录参照例1办理。      (三)应纳税额为正数时       例3:某特区生产企业本季销售总额10,000.00万元       其中:出口2,000.00万元,占总额20%,退税率9%;      内销8,000.00万元,征税率17%,销项税额1,360.00万元      进项税额1,200.00万元(含期初及本期数)   1. 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    2,000.00×(17%-9%)=160.00万元   2. 应纳税额为:    1,360.00-(1,200.00-160.00) =320.00万元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作以下会计分录:       ①季末结转当季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2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20.00         ②缴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20.00    贷:银行存款320.00       其他分录参照例1办理   (四)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例4:某特区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300.00万美元,外汇人民币汇率为8.3,折 合人民币出口销售额为2,490.00万元,产品全部外销。当季在国内购料的进项税 额200.00万元,另该项产品以"进料加工"方式使用了免税进口料件10.00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83.00万元,适用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9%。计算应退税额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1.当季出口不予免、抵、退税的税额:    192.56=[300×8.3×(17%-9%)]-[10×8.3×(17%-9%)]   2.当季应纳税额:    -7.44=0-(200-192.56)   3.当季应退税额=7.44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在会计上作自营出口核算,有关会计处理可参考 前述第(一)项会计分录办理。     例5:某特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额折人民币为2,500.00万元。 国内采购进项税额为50.00万元,国外免税进口料件折人民币1,000.00万元,适用 增值税率17%,退税率9%,计算"免、抵、退"税额为:(单位:万元)   当季不予免、抵、退税额为:   120.00=(2,500.00×8%)-(1,000.00×8%)   由于不予免、抵、退税额为120.00>当季进项税额50.00,故只能按50.00万 元列转出口成本,亦不再存在应纳、应退税问题。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