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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若干会计问题:关于追溯调整法调整基础问题

录入时间:2001-03-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5/2001信息】 所谓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 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 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更正》的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但按财政部35号文件要求提取的四项减值准备一律视作会计政策变更,并予追溯调 整。 关于追溯调整法调整基础问题 49号文之四明确指出,因以前年度的存货和投资,有的已经消耗、出售或收回, 有的仍然保留在相关的存货和投资账户内,为了便于计算和调整,在按35号文进行 追溯调整时,一律按1999年12月31日账面实存的存货和投资作为追溯调整的 基础,已经消耗、出售或收回的存货或投资不再追溯调整。 但上文并未明确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以哪一年的数据作 为追溯调整的基础。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应收款项与存货、投资相比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无论公司对坏账准备的计提继续沿用余额百分比法但改变计提比例,还 是改用账龄法,均应分别按历年末的应收款项余额,结合新的会计政策所规定的计提 比例进行追溯调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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