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案例点评:北京"玫瑰园"破产拍卖案(一)
录入时间:2001-0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1/2001信息】 一、案例简介
1992年底,北京飞达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正式在北京市昌平县沙河镇小寨村投资
兴建玫瑰园别墅区。七年来,玫瑰园几经易主,艰难跋涉,直到今天陷于困境面临破
产,"传奇"这两个字成了玫瑰园的写照。
1992年12月5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昌平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中
国飞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北京飞达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美
元,总投资额4500万美元。昌平房地产以土地入股,占55%的股份;飞达房地产以现
金入股,占45%的股份,共同投资飞达玫瑰园,但飞达的资本金并没有到位,甚至首
批卖楼花的资金被迅速挪作它用。飞达玫瑰园占地面积近50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别墅
800余套,在北京的房地产业中至今仍保持着第一。已建成美、日、欧陆等风格别墅
186套。1993年前后,北京房地产市场刚刚启动,市场中占主流的外销楼盘被爆炒到
无价。赶上时机的开发商一星期能赚几个亿,没赶上的只能眼睁睁看着房子越卖越贱。
这样的时间,如此巨大的规模,都为玫瑰园传奇打下了伏笔。
玫瑰园传奇的主角是香港利达行。早在1992年,独具慧眼的香港利达行就看好北
京的房地产业,并率先进入,成为香港第一家进驻北京的房地产代理商。适逢玫瑰园
招商,香港利达行便投资预购了一部分别墅并取得全部飞达玫瑰园850套别墅的销售
代理权。但是利达行没有想到,由于原投资商挪用订金阻碍了工程进展,飞达玫瑰园
已是一盘散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香港利达行被迫融资准备接手玫瑰园,在北京
注册了香港利达行(亚洲)有限公司,从飞达房地产手中买下了它45%的股份,并正
式更名为北京利达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原香港利达行老板邓智仁出任董事长。与此
同时,昌平房地产也将其所有的45%的股份转让给珠海友联实业发展公司。
因珠海友联实业公司实际并未向玫瑰园投资、利达玫瑰园将其股份转让给香港国
陆发展有限公司,它是光大集团下属高登企业的子公司。实际上,这是一笔融资。利
达行与国陆公司约定,只要玫瑰园能按时还本付息,就将其45%的股份转给利达玫瑰
园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利达玫瑰园有限公司成为玫瑰园的控股大股东,占有90%的
股份。从另一个角度讲,利达玫瑰园从此走上了负债经营的道路,第一笔债务是向北
京高登企业有限公司的借债1720万美元及3422万人民币,及向北京光大高登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借的100万美元,邓智仁四处拆借资金,总算把启动资金弄到手,尽管利息
很高。
1994-1995年,虽然利达行不断地投入资金,但是此时北京的别墅市场已日趋滑
坡,大环境都如此,利达玫瑰园陷入资金的困境也就在所难免。于是邓智仁聘请了山
西人梁振山出任总经理,后因合作上的分歧又将其开除。1996年2月,邓智仁又引进了
山东乐陵市希森集团有限公司,以带资装修的办法进入利达玫瑰园,经法院确认,它
后来成为玫瑰园另一大债权人,债权共计2.38亿人民币。然而一切的努力都改变不
了什么,玫瑰园负债累累,无法进一步融资,也不能销售,连让已交纳了预付款的首
批买房者入住都无法实现,利达玫瑰园走到了破产的边缘,邓智仁无力回天,破产已
是大势所趋。
玫瑰园从其创业之日起就因"第一"的身份深受媒体的关注。1996年,梁振山为报
复邓智仁,向媒体披露了玫瑰园的问题,玫瑰园再次受到媒体的追逐并因此声名狼藉,
梁振山重回玫瑰园之后又与梁希森格格不入,再加上在媒体面前,各大媒体都作了大
量的报道。待到玫瑰园宣布破产之日起,玫瑰园对媒体而言,已不再有秘密可言了。
1997年4月,乐陵希森集团和高登企业正式向法院起诉玫瑰园,要求破产保护,
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实际上,此时以玫瑰园为被告的经济赔偿案件已有
为数不少的一批,有些已开始审理。此刻的玫瑰园已是四面楚歌。
1998年3月18日,大多数债权人否决了和解方案。
经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审查并委托北京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利达玫瑰园
共有105家债权人,债权申报达10余亿元人民币,其中已经确认的有7.9亿元,而玫
瑰园现有资产评估值仅为5.9956亿元,资不抵债约两亿元。紧接着,法院委托北京
市审计事务所对利达玫瑰园账目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称:玫瑰园公司会计核算极
不规范,会计资料极不完整,很多记账无原始凭证。根据所得资料,核对结果是资不
抵债数额为1亿余元。
1998年7月21日,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因利达玫瑰园有限公司长期无力偿还到期
债务,依法裁定宣告北京利达玫瑰园有限公司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1999年6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对利达玫瑰园进行一次性整体
拍卖,拍卖低价为3.88亿元。
政府直接参与此次破产处理,并在政策上开了三个绿灯,1、允许所有人参与竞
买,包括境外企业;2、不要求竞买者拥有土地开发权,没有者可委托有资质的企业
开发;3、竞买者不用一次性付款,分5次付清。金融机构也被调动,为竞买者担保。
1999年7月16日,山东乐陵市希森集团有限公司以3.98亿元竞得玫瑰园。
(节自1999年7月20日《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