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案例点评:北京"玫瑰园"破产拍卖案(二)
录入时间:2001-0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1/2001信息】 二、案例点评
企业兴衰乃兵家胜败之常事,通常不足为怪。然而,玫瑰园破产案却引起了社会
的广泛关注,玫瑰园的不同寻常在于它拥有几项之"最":北京开发最早、规模最大的
别墅区;涉及纠纷最多、被媒体披露最多的别墅区;京城首家破产房地产企业,全国
破产标的最大的企业。这桩破产大案,无论对中国的房地产业,还是其他行业,都敲
响了一记令人警思的重槌。对于国内那些期待"一合资就灵","一搞房地产就赢"和缺
乏危机意识的企业来讲,"玫瑰园"更是一个前车之鉴。此外,"玫瑰园"的拍卖成功也
颇具借鉴意义。"玫瑰园"终于有了着落,以一场资本不实的闹剧开始,以一场破产悲
剧落幕,个中事由给人以警示和启迪。
△资产缩水是企业财务经营的苦水,破产的根源
企业的资产价值有许多表现形式:涨面价值、市场价值、评估价值、清算价值、
拍卖低价、拍卖成交价。每一种价值形式都有其特定的功能,但是从本案例我们可以
清楚的发现什么价值最有用,企业的账面价值仅仅是账目的数值,仅仅反映资产购置、
建造的花费;评估价值5.9956亿元,也是资产价值的参考数据。拍卖成交价3.98亿
元是市价,这个价格与资产账本上价值就是资产的升水或资产缩水。企业财务管理目
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然而其基础是资产不能缩水。企业资不抵债的价值判断都是基
于资产、负债的市场价值。
提升企业价值的关键是企业自身资本金实力和未来的获利能力。资本金是企业的
生命源泉,资本不到位,资金不充实的企业,必然根基不稳。资本金制度很重要的一
条就是资本充实原则。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规范,引进外资还欠健全,所以有的房地产公司虽搞了合
资,但却实际上没有多少真正的外资引进,只是利用了优惠政策,没有后续资金,建
设资金完全使用银行贷款,甚至连正常的管理经营也过多地依赖信贷,简直是搞"无本
买卖"。这不仅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利息负担,而且使企业担负的偿债风险极大,"玫瑰
园"破产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企业资产的价值也决定于特定的市场环境。偏偏"玫瑰园""生不逢时",正赶上国
内房地产市场低迷,资产价值大大缩小,"玫瑰园"陷于困境也就在所难免。加之许多
房产商都贪图暴利,预期暴利很大,一旦风吹草动,国内外市场不振,资产价值降低,
房地产企业破产倒闭,也就司空见惯了。国内"玫瑰园"破产,国外日本地产泡沫的破
灭就是明证。
△财务混乱、风险失控是破产的病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激烈、风险丛生。要使企业"青山常在,绿水常流":
首先,应理清企业财务,避免财务风险过度,强化风险意识,慎重贷款决策。"
首都第一别墅-玫瑰园"不是一般人所能为的,发展商的资金实力和融资实力至关重
要。在融资方面,玫瑰园董事长邓智仁犯的忌讳是拆借短期高息资金、短贷长投。殊
不知房地产开发的投资回报相对漫长,房地产企业不像一般工业、商业企业那样,生
产经营具有常规性、稳定性、连续性,而房地产企业往往有其特定性、跳跃性、波动
性、不确定性。房地产企业犹如办果园,种果树,数年后才能开花结果。当"玫瑰园"
有限公司从银行贷不到款后,邓智仁便找一些有背景的公司从银行套钱,这些公司从
银行拿出的贷款利息已经很高,中间再转几道手,几家公司以互相担保为名,层层加
码,资金到了邓智仁之手利息高得吓人。实际上,邓智仁并未拿到多少"实钱",但在
他离开时,利滚利已使玫瑰园债台高筑6.5亿元。加之96~98年,世界经济动荡,国
内需求不旺;玫瑰园利润率远低于借款利息率,致使"玫瑰园"不能偿还到期本息。本
来企业追求发展壮大是无可非议的,但决不能让发展影响生存,或者不能只有前进,
而没有后退之路。现在不仅市场竞争激烈,而且市场变化很快,不少情况甚至难以预
测,"先见之明"越发困难。对此,企业不能光研究发展,单纯追求扩张,求大求全,
尤其是不能"病急乱投医","临死抱佛脚"--瞎借款,而要善于对危及企业生存的诸多
因素作出正确判断,经常进行危机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反危机策略与应急措施,防范和
化解风险,确保企业立于不败之地。从国内众多处于困境的企业看,大多也是盲目投
资,短贷长投,热衷于铺摊子,上项目所造成的。不少投资项目,只有投入,没有效
益,没有回收,风险在所难免。特别是前几年房地产热,很多企业参与了房地产投资。
随着房地产热降温,市场低走,成品房积压,有些项目后续资金跟不上,被迫停工,
前期投入资金只能无限期地等待新的资金投入。盲目发展,使大量资金被套,财务风
险大增。"玫瑰园"破产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贯彻财务稳健原则,提高资产质量,
自力更生,适度负债,才是上策。
其次,要杜绝虚假财务信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在真实性原则下,财务会计可
以通过有关资料和信息清晰地反映出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分析各种潜在问题和风险,
据此制定相应措施,从而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但如果在财会工作中注入了虚假
因素,后果则会相反。近几年,很多房地产公司财会核算的虚假性有日益严重的趋势,
如所有者权益虚置,资本金不真实;搞账外经营,设立账外账;会计科目混淆使用,
账账、账款、账实不符,通过人为调账装点财务报表等。财会信息的虚假性使得许多
企业长期粉饰太平,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只有等到各种问题越积越多,企业发
展难以为继时,才惊慌失措,但这往往为时已晚。"玫瑰园"公司的会计核算极不规范,
会计资料极不完整,致使隐藏的大量问题得不到及时准确反映。财会核算的虚假性虽
然保住了企业的眼前利益,却断送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由此可见,
财务管理松懈是导致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向管理要效益不应成为一句空洞的口
号。加强企业管理,克服短期行为,着眼长期应变,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而"玫瑰园"
公司股权频繁更迭,经理频繁更替以及高层内耗,无不削弱了管理,增大了风险,为
"玫瑰园"美梦的破灭打下了伏笔。
△政策扶持拍卖是破产制度的创新
企业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调节机制。它对维护市场经
济的有序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高速增长,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
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当企业资不抵债时,亦无债
务展期、和解、重整的可能性时,企业实际上已破产。从法律上理解,破产有两层含
义:其一是资不抵债时发生的实际上的破产,即债务人因负债超过资产,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时发生的一种情况;其二是指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法院依法宣告破
产。此时债务人资产可能低于负债,也可能等于或超过负债。于是可能出现债务人资
产虽然超过负债,却因无法获得足够的现金或以债权人同意的其他方式偿还到期债务
不得不破产的情况。显而易见,"玫瑰园"符合破产条件。
民诉法同时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和债权人合议达成和解协议。但若债权人没有同
意和解方案,破产决定就由法院通过审理来裁定。"玫瑰园"破产案就是如此。由于大
多数债权人否决了和解方案,1998年7月21日,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因利达"玫瑰园"有
限公司长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依法裁定宣告北京利达玫瑰园有限公司破产;并于199
9年7月16日对"玫瑰园"进行一次性整体拍卖,底价为3.88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处理"玫瑰园"现有资产上,法院有两大突破:一是排除债权人
按比例将玫瑰园分切八块的做法,理由是"玫瑰园"就像一个盘子,完整时价值较高,
摔碎了就不太值钱,若分割处理势必影响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不利于保护债权人
最大利益。二是没有按市值5.99亿元起价拍卖,法院认为应该让竞买中标者启动项
目,使玫瑰园迅速产生效益。此外,政府采取的扶持政策为今后的房地产拍卖提供了
一个很好的范例,包括允许长周期的分期付款,银行提供担保等。这样就等于给予了
买受人以资金上的支持,使得买受人能够有较大的资金周转余地来启动拍卖项目。
法院、政府这些措施特别有助于解决过去"房地产热"时遗留下来的大量在建工程
和空置商品房,及连带的大量资金积压,债务纠纷等问题。"玫瑰园"拍卖的成功,经
验值得总结,思路值得进一步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