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案例点评:清华同方的配股方案(一)
录入时间:2001-0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0/2001信息】 一、案例简介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6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方式,向
社会募集资金34776万元,资金于1997年6月18回到位,扣除发行费用,公司募集资金
33876.92万元,除补充流动资金1076.92万元外,公司总投资32800万元用于募集资
金承诺项目,分为人工环境领域、信息产业、民用核技术、其他四类共十个项目,效
果良好。该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如下:(万元)
总资产 137643.68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63618.82
总股本 16605.00
主营业务收入 80621.23
利润总额 11238.41
净利润 10476.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
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和格式准则(第四号)》(1999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配股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一届第九次董事会1998年10月28日提议,并由1998年11月30日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该公司第一次配股方案。该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
4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配股方案进行复议,确信在本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配股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配股工
作的通知精神。该方案已经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京证监文[1999]30号文同意,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30号文批准实施。
配售方案如下: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配股价格:20元/股;
实际配售数量:2375万股;
配股比例: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6605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
售股份。其中: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可配3091.5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1890万股。
预计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由于本公司5家发起人法人股股东放弃部分或全部配股权
(通过向本公司5家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征询配股意见,5家发起人法人股股东均对本次
配股权益作出了书面承诺。其中: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
9855万股,占总股本的59.35%,按10:3的配股比例,本次应配股份为2956.5万股,
北京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承诺以9700万元现金认购其应配股份中的485万股,占应配股
份的16.4%,对其余83.6%的配股权予以放弃,此方案已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
[1998]135号文批准;其他四家发起人股东江西清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都
创业集团、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沃斯太酒店设备安装公司均已书面承诺
全部放弃本次配股权),本次配股实际配股数量为2375万股,预计可募集货币资金总
额为4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00万元,实际可募集货币资金46600万元。其中发行
费用含承销费为664万元、上网发行费137万元、中介机构费90万元,其他费用9万元。
获配股票的交易:1、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
股缴款结束、本公司验资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完毕及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协商确定。2、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前,国有法人股、法人股获配股的股份暂
不上市流通。
若本次配股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可募集货币资金总额为46600万元,将
用于下述几个项目:①软件研究与开发二期项目。②光盘产业化一期项目。③通信网
络产业化一期项目。④车载移动式集装箱检测系统产业化项目。这些项目预计内部投
资收益率为40%左右。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报》1999/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