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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案例点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务监制度(二)

录入时间:2001-01-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9/2001信息】 二、案例点评 多年来,国有资产流失作为一个"黑洞"始终横亘在我国深化企业改革的前进道路 上。 如何堵住这个"黑洞",使国企改革能够深入进行,使国有资产能够保值增值,这 是长久以来萦绕在改革者脑海中的难题。深圳人在敢闯敢试中摸索出的一条新路--向 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制度,无疑对我国国企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财务总监制度代表的是所有者权益 "财务总监"一词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早已存在,财务总监制度也普遍运用于 公司内部管理。然而这一制度引进中国并用于实践却仅始于近年,其直接原因便是伴 随我国国有企业的转轨变型,"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带来会计信息失真、国有 资产流失、经营效率下降等一系列严重后果。要规避"内部人控制"失控而诱致经理人 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就必须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对其权力进行合理的约束。 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再通过上收权力或加强行政干预未达到目的是不可取的。 为此,财务总监制度作为我国监督约束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新形式被提了出来。 财务总监制度实际上是两权分离的产物,它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护所有者的权益。 所有者通过亲自对财务总监实施严格的选拔、任命、付酬、考核和奖惩制度,并赋予 其足够的职责,降低了财务总监与总经理"合谋"的风险,使财务总监得以在一定程度 上超然于企业之外,能够真正作为所有者利益的代表深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去, 以一个具体的"人"的形式弥补原先存在的所谓"权力真空",使所有者监督能够落实到 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与财务收支之中,从而更具有及时性、经常性、有效性和自觉性。 同时,通过巧妙的制度设计,财务总监制度形成了董事会、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之 间三权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抑制了任何一方权力的无限膨胀。 比如,在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审联签制度下,二者相互制约,都无权单独决策重大的 经济事项,同时都受所有者制约。 最后,严格的选拔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务总监失职或滥用职权的风险。 较高的思想、业务素质与工作经验,保证了财务总监在执行监督、参与决策时,能够 以企业的经济目标为最高准则,致力于谋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财务总监的职能应当定位于"监督并决策" 财务总监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代表,其根本职能就是进行财务监督,硬化产权约束。 从深圳对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控的实践看,正是将财务总监视作国有产权部门派往企 业的第二产权代表,是国有全资、控股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监护人"。这样,财务总监 的职能就定位于"监督",即对企业重大资金和财务活动实施监督、约束管理,包括: 监督检查公司各级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审计意见; 与总经理联签批准规定限额范围内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提取现金、通过银行办理转 账结算及呆烂账处理等重大财务活动,从而使财务总监得以对公司财务管理中的这些 最为敏感的问题进行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或必要时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和财政部门报告,及时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以促进企业健 康稳步地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形容"财务总监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堤坝"确不为 过。 然而,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制度,财务总监的职能仅仅定位于"监督"是远远不够 的,更科学的定位应当是"监督并决策"。即财务总监在监督的同时,还应强化其"决 策"职能,在企业财务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在这方面,《深圳市 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只赋予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及 参与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发行公司债券等重要方案的职 权,对财务总监的"决策"职能显然重视不够。这是同深圳对财务总监的职能定位相一 致的。反观上海的做法。上海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1997年 11月5日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不仅将财务总监参与 拟订文件的范围扩大到"有关公司经营的(所有)重大计划、方案",进一步包括资金 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等;而且明确规定财务总监可参与公 司资金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由 此,财务总监制度成为现代企业决策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财务总监本身职能的履行 与企业内部经营决策与活动紧密联系,从而有利于协助经营者提高决策水平,优化管 理者行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正是所有者的根本要求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源 泉。 △财务总监同样需权责明确 作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自身的职能和责任同样应当明确界定,并且 相互配比。所谓"在其位,司其责",财务总监所承担的责任直接取决于其职能的定位。 首先,与财务总监的"监督"职能相对应,财务总监应对其监督范围之内的经营管 理失误承担责任,包括对公司重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对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公司严 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深圳的规定:"实行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联签 制度后,因财务总监把关不严或徇私舞弊,造成失误或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追 究财务总监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其次,当财务总监还具有"决策"职能时,其责任则更进一步,要求财务总监对其 自身的决策行为负责。如深圳要求财务总监在享有公司新项目投资可行性审核权的同 时,"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而上海则规定财 务总监应"对参与拟订的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公司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应当 说,由于上海对财务总监职能的定位更加全面,所以上海市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所担 负的责任与其所具有的职能得到了更加贴切的配比。 实际上,对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职能和责任的界定正是所谓财务总监制度的核心 内容之所在。只有将二者适当配比,才能既赋予其权利,使财务总监切实能够发挥其 专业特长,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给予其责任,对 其经济行为加以适当的约束限制。明确而相互配比的权责关系,有利于国有企业财务 总监制度的有效实施,既避免财务总监因无权惨遭"架空"而"无为",又避免财务总监 滥用权利或与总经理"合谋"而"越轨"。 △财务总监的个人技能至关重要 财务总监的个人技能是建设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的首要问题,也是关系这项制 度安排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从财务总监所担负的重要职能与责任来看,其要求就是 --德才兼备。 从《深圳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企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要求 也可看出,出于对国有资产安全性的考虑,由国家国有资产产权部门下派企业的财务 总监首先必须在品质上具有可靠性和可信任度,思想品德端正,政治素质过硬,廉洁 自律,具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当然,作为一名财务总监,全面而高水平的财务素质与能力更是最低层次的要求。 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才能凭借其个人准确的职业判 断行使所有者赋予的各项职能,不仅敏锐发现企业的不实报告与经营隐患,更直接提 高企业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决策水平,增强企业财务管理有效性,确保国有资产 的保值增值,成为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合格代表。 对于由国有产权部门派出的财务总监,还需要另一项必不可少"才能"--协调工作 能力。财务总监管的是"钱",是企业各方利益的根本所在,本身就已经随时处于诸多 矛盾交织的中心。更由于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需同时向国有资产产权部门和其所 在企业负双重责任,导致其身份与地位益发"微妙"。一方面,从企业内部管理层次上 看,总经理是最高长官,财务总监的工作应当接受其领导;另一方面,从国有产权监 控的需要上看,财务总监又需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即在某种意义上担负对总经理财务 收支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面对种种矛盾,财务总监更需具有非凡的协调工作能力, 善于处理好企业内各部门之间、企业与国家之间以及国有产权部门、企业总经理和财 务总监自身三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尽可能地缓和各方冲突,提高整体工作效 率,降低"内耗",确保国有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当然,财务总监的这一项才能实可 谓"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主管部门也无法简单将其量化为一个指标或设计成一项制 度。它需要的是财务总监娴熟的沟通、交际技巧和自身足够的人格魅力。 △考核及奖惩制度是财务总监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有产权部门下派财务总监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实施监督并参与决策,使国有 企业总经理的经营行为与企业利益(所有者权益)保持一致。应当说,财务总监制度 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增加了总经理违规的风险与成本,构成了对总经理的利益约束。 然而,财务总监尽管直接作为产权代表人驻国有企业,但他和总经理一样,作为一个 "理性的经济人",同样具有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为此,财务总监面临两个 选择:或者积极进行监督,有效参与决策,确保所有者财产的安全与增值,维护所有 者权益以获得更多的物质或精神报酬;或者与总经理合谋"以权谋私",损害所有者权 益,其前提是这种非法所得大于由此而丧失的奖励与受到惩罚形成的损失之和。显然, 所有者更愿意看到并得到的是前一种选择。 所谓"所考必所得",其含义就是:管理者对其下属设置什么样的考核指标,往往 就能见到其在这些方面的显著进步。反过来,所有者为促使财务总监自身利益目标与 企业利益一致,也应建立一套科学、严格和及时的考核制度并亲自实施,以此引导财 务总监的行为。其考核指标、方法可参考1999年6月1日国家财政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布 实施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及其《操作细则》。因为二者的考核评价目标具 有一致性,都是为了完善国有资本金的监管工作,促进强化国有企业的激励与监督机 制。通过评价企业国有资本金效绩,了解企业财务运作状况,从而考评财务总监的业 绩。比如,采用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保值增值率、销售(营业)利润 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评价企业财务效益状况;用资产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资 产损失比率指标衡量企业资产运营状况;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经营亏损挂账比率等衡量企业偿债能力状况;以及用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积累 率、固定资产成新率、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等衡量企业的发展能力状况等等。 当然,考核与奖惩制度应当同时存在,相互关联。二者作为一个整体实现所有者 对财务总监行为的监督、约束和导向。如深圳市就规定:企业财务总监"任职后应接受 市国有资产产权部门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 档次,考核意见详细记载后装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而 且,财务总监的"效益工资和年度奖金由国有产权部门发放"。只有这样,才能给予财 务总监相对的"超然性",降低其与总经理合谋的冲动,而促使其尽职尽责行使所有者 赋予的职责,使财务总监制度得以发挥有效作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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