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一)
录入时间:2000-11-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1/2000信息】 题:A企业于1999年1月1日销售给B、C、
D、E、F企业材料各一批,价值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
(包括应收的增值税额),2000年6月30日,五家债务企业由于发生财务困难,均未支
付货款。经协商,A企业同意上述五家企业分别按以下方式偿还A企业的货款:
(1)B企业以一台设备偿还A企业债务20万元。该设备的账面原价27.5万元,已提
折旧2.5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0.5万元。
(2)C企业以账面价值为22万元的存货抵偿A企业债务30万元。C企业按规定向A企
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3)D企业将以甲企业拥有的20%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来抵偿A企业债务40万元,D企
业对乙企业的长期投资账面成本为225万元。D企业对该项投资已提减值准备20万元。
(4)E企业以账面价值为30万元的存货和银行存款10万元偿还A企业50万元的债务,
E企业按规定向A企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5)F企业以账面价值为75万元的存货偿还A企业60万元的债务,按协议规定,A企
业另向F企业支付人民币18万元,F企业按规定向A企业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假定上述所有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对A、B、
C、D、E、F企业作出相关的账务处理。
解答:债权人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1)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企业应按债权的账面
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借:固定资产 20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0
(2)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管理的,企业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债权的账面余额扣
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项目,控债权的账面
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借:库存商品 256410.2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3589.74
贷:应收账款 300000
(3)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投资的,企业应按债权的账面余额,借记“短
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0000
贷:应收账款 400000
(4)债务人以部分非现金资产和部分资产抵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余
额减去接受的非现金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入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
价值。
借:银行存款 100000
库存商品 341880.3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8119.66
贷:应收账款 500000
(5)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同时债权人支付部分现金的,债权人应按债
权的账面余额加上支付的现金,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计入所接受
的非现金资产价值。
借:库存商品 666666.67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3333.33
贷:银行存款 180000
应收账款款 600000
提示:在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作出了让步,则按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债权人未作出让步,则按财会字
[1999]43号《关于印发〈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进
行会计处理。二者不能相混淆。为了帮助读者理解其会计处理方法,上述解答中增加
了部分文字叙述,解题时可省去。 (a2000110100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