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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的税收及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0-11-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1/2000信息】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 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下述的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均以其有关手续 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要求为前提。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这时的会 计处理比较简单,因为收入尚未确认,销售成本也没有结转,因而企业只需将已记入 “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产成品”、“库存商品”科目即可。 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对上市公司而言,应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一、按《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进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收入》准则中的销售退回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终了(12月 31日即资产负债表日)前退回的,应冲减当月发生的销售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 销售退回时,对已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冲减。 例如:某企业1999年10月25日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售价10000元,增值税额1700 元,成本6000元,现金折扣条件2/10、N/20。购买方已于10月30日付款,已作相关 的会计处理。该批产品因质量问题于1999年12月1日被返回。 由于企业已在10月30日付款,因此享受了2%的现金折扣,该企业在销售退回时除 冲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增值税销项税额(附征税费也应随之调整,本文从略,下同) 以外,还应冲减已发生的现金折扣200元(10000×2%)。 会计分录如下: 借:产品销售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500 财务费用 200 二、按《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进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中的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12月31日) 确认为已经销售,并在会计报表上反映,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 间所取得的证据证明该批已确认为销售的货物确实已经退回的事项。该类事项应作为 调整事项处理,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 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转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这类销售 退回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并调整资产负 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例如:在2000年1月10日发生销售退回,上年度已确认的销售收入为20000元,已 结转的销售成本为12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元。该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为4月31日,故销售退回应作为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2)调整销售成本 借:产成品 12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 (3)调整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率假定为33%)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64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40 注:(20000-12000)×33%=2640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3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360 注:20000-12000-2640=5360 (5)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假定提取盈余公积比例为10%,提取公益金比例为5%) 借:盈余公积 804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04 注:5360×15%=804 (6)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资产负债表:调增存货12000元,调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元,调减银行存款23400元,调减应交所得税2640,调减盈余公积804元,调减未分配 利润4556元(5360-804)。 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调减产品销售收入20000元,调减产品销售成本12000元, 调减所得税2640元,调减提取的盈余公积804元,调减未分配利润4556元。 这里要说明的是:(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销售的 货物,在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也包括报告年度前销售的货物,在报告年 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2)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销售退回已发生了现金折 扣或销售折让,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的折扣与折让。(3)这里所说的应调整报告年度 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内容,但 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 从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来看,如果已确认销售收入的销售退回发生在当年,其会 计处理与《收入》准则规定一致,如果上年度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发生在资产负债 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其会计核算虽然也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但只调整相关的收入、费用,因为行业会计制度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 作为利润总额的组成内容,即采用“总括观念”为核算利润的依据,因此,会计上不 需调整所得税及利润分配项目,也无需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数字,这一点在核算 时尚需注意。                      (ap200010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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