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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劳务收入

录入时间:2000-10-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2/2000信息】 例题:某建设工程公司向另一企业提供一 项建造房屋的长期工程劳务,预计工期为3年,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 率7%、教育费附加3%,其他有关资料见表一。 要求: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该项长期工程劳务各年的营业收入,并进行与之相 关的账务处理。 解答:有关计算过程见表二。 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年: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应收账款 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00 贷:工程施工 90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49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5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315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350; 第二年: 借:银行存款 3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收账款 5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340000 贷:工程施工 234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9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630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700; 第三年: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00 贷:工程施工 260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6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105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450。 解题指导:核算劳务收入时,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 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在 完工百分比法下确认实现的营业收入时,根据合同总价款与完成合同的程度(即完工 程度)的乘积确定。完工程度可以用三种方法确定:(1)根据对已完工的测量取得; (2)按已提供的劳务量占估计的工程总量的百分比确定;(3)按已发生的工程成本占估 计的总成本的百分比确定。 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收入和相关的费用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工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本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 本例中完工百分比=到本期止累计发生的实际成本÷估计合同总成本×100%。 表一: (单位: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合计 合同总价款 5000000 到本期止累计实际成本 900000 3240000 3500000 3500000 估计至完工尚需成本 2100000 360000 —— —— 实际收到款项 1000000 3500000 500000 5000000 表二: (单位: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合计 合同总价款 5000000 到本期止累计实际成本 900000 3240000 3500000 3500000 估计至完工尚需成本 2100000 360000 —— —— 估计合同总成本 3000000 3600000 3500000 3500000 完工百分比(完工程度) 30% 90% 100% 100% 本期累计应确认的收入 1500000 4500000 5000000 5000000 本期应确认的营业收入 1500000 3000000 500000 —— 实际收到款项 1000000 3500000 500000 5000000 (a20001011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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