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0-07-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5/2000信息】 一、资料
A公司为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1998年7月发生下列非货币性
交易业务:
1. 7月10日,以外购的甲材料400千克与B公司(制造业企业)交换乙
材料500千克。甲材料账面价值每千克17元,公允价值每千克15元;乙材料账
面价值每千克11元,公允价值每千克12元。甲、乙材料增值税税率均为17%。
2. 7月18日,以本企业生产的丙产品200件与C公司(商品流通企业)
交换丁设备一台,丁设备为C公司经营用旧设备。丙产品账面价值每件100元,公
允价值每件120元;丁设备账面原值40000元,已提折旧15000元,公允
价值27000元,C公司另外支付给A公司银行存款1080元。丙产品增值税税
率为17%。
3. 7月27日,以本企业生产的丙产品100件与D公司(制造业企业)交
换乙材料1000千克,D公司购入丙产品作为生产用料。丙产品账面价值每件10
0元,公允价值每件115元;乙材料账面价值每千克10元,公允价值为每千克1
1元。D公司另支付差价款585元。丙产品、乙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
假设以上经济业务没有发生除增值税外的相关税费。
二、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交易双方的会计分录。
三、答案:
1.(1)A公司
借:原材料——乙材料 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
存货跌价损失 8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6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2)B公司
借:原材料——甲材料 5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
贷:原材料——乙材料 5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2.(1)A公司
①借:固定资产 27000
银行存款 1080
贷:产品销售收入——丙产品 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
②借:产品销售成本——丙产品 20000
贷:产成品——丙产品 20000
(2)C公司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00
累计折旧 15000
贷:固定资产 40000
②借:库存商品——丙商品 2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000
银行存款 1080
营业外收入 2000
3.(1)A公司
①借:原材料——乙材料 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0
银行存款 585
贷:产品销售收入——丙产品 1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5
②借:产品销售成本——丙产品 10000
贷:产成品——丙产品 10000
(2)D公司
借:原材料——丙材料 1058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55
贷:原材料——乙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0
银行存款 585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85
点评:
1.第一笔业务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交易双方均以非待售资产进行交易,盈利
过程尚未完成。A公司甲材料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因此,直接以甲材料公允价
值作为乙材料入账价值,减值损失作为当期损益;B公司乙材料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
价值,没有发生减值,因此,B公司以换出的乙材料的账面价值作为甲材料的入账价
值。
2.第二笔业务为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对于A公司来
说是以待售资产丙产品交换非待售资产丁设备,应当以换入的丁设备的公允价值作为
入账价值;对于C公司来说是以非待售资产交换待售资产,也应当以换入丙产品的公
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第三笔业务对于D公司来说为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盈利过程已经完成。
A公司以待售资产丙产品交换非待售资产乙材料,应当以换入的乙材料的公允价值作
为入账价值;该笔业务对于B公司来说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盈利过程尚未完成。
D公司是以非待售资产乙材料交换非待售资产丙产品作为生产用料,换出乙材料公允
价值不低于账面价值,应当以换出乙材料账面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的丙产品的入
账价值,即以10000元加上585元为丙产品的入账价值。
4.在确认经济业务是否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时,以会计主体前提为基础,
只需看交易的资产在本企业的用途,即只需看企业在换出之前是如何使用该资产的和
企业在换入之后是如何使用该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