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
录入时间:1999-04-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6/99信息】 长期以来,我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合
一,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政策、法规时,都把国家税收放在第一位,是典型
的“税收导向”,但税收政策变动较频繁,这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会计改革的本
意,使会计信息不是为国家宏观经济服务,也不是为投资者和债务人提供企业真
实财务状况服务,而是为国家征税服务,本文拟就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提
出一点浅见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1.依据的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目前依据的是国家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
他有关会计制度;企业可按上述准则和制度的规定,选择适当的会计方法,以便
能为有关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而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为依据来核算企业的
收入和成本,以由此而得的利润来缴纳各项税收,税法往往体现了国家对国民收
入再分配方针和比重。
2.核算的基础不同。
①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以应收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与收入
及费用的恰当配比为重点,以体现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
②在准则的范围内,可适当选用多种计提和推销的方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③而税务会计一般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具有以实际收到现金为准的细则
规定,较客观和明确,操作简便,又可防止偷税逃税。
3.会计名词要素与税收名词要素以及等式均有不同。
会计的要素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会计
等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税务会计的四大要素是:应税收入、扣税费用、纳税所得、应纳税额。税收
等式是: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纳税所得×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客观必要性
1.关于销售收入的确认问题:
现行会计准则,受税收政策影响,对托收承付等方式,当款未收到时,只要
开出结算凭证,也视作销售收入,导致虚增销售收入,国家通过税收方式,向企
业征税,从国家税收角度看,有其分配的道理,但实际企业的盈利是虚假的,不
符合真实反映会计信息的原则;
2.其他如在坏胀准备的提取比例上,折旧年限的长短上等,按会计国际惯
例,企业都感觉偏低,实际上都是虚增利润,不符合稳健主义的谨慎性原则,但
由于国家财力有限,税法上不可做到,但完全可以通过两种会计的分离,而体现
财务会计反映企业真实成果的需要,避免盲目乐观。
3.通过分离,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而不必拘于和国家税收的冲突。
4.有利干将税收水平的信息独立反映出来,使企业完整体现税收状况,利
于领导决策;
5.有利于会计教育的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会计教材是围着国家政策转,主要是围着税收这个指挥棒转;
两种会计分离后,可使会计准则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有利于会计教育的发展和对
会计人员的培养。
6.既不影响税收,又可避免因虚假的会计信息,带给宏观决策的负面影响。
7.可防止投资超分配经营成果。
由于多缴税造成资金紧张,更由于虚增利润,使投资者年终可名正言顺地分
配,使企业逐渐被掏空,陷入不自觉的自我清算的过程之中。
8.会计改革的需要:
会计改革上应为微观管理者、宏观决策者及股东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而不
是为税收改革服务,税收是税法的范畴。
三、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的可能性和措施
1.目前已有一定的基础,这是会计改革的成果之一。
目前税法与会计准则已有一定的不同之处,广大会计人员已经对招待费支出、
工资支出、利息支出等进行了调整,以工作量上讲,分离的由于不是账内核算,
只需年终调整即可,不会增加太大的工作量。
2.企业(小企业)可委托税务代理部门代算,同时税务人员更应精通税法,
进行指导,因此税收法规的改革也为两类会计的分离提供了可能。
3.今后会计准则不一定由政府部门为主导制定,或可以民间参与为主,或
摆脱税收的导向影响,同时分离后,账面利润将不会作为纳税的惟一依据,建议
随着具体准则的实施,逐渐取消行业会计制度,加强对财会人员税法知识的培训,
先试点并逐渐推广,最终实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a99041500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