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如何进行查补增值税的调账及补税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0-05-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5/2000信息】 问:某机械厂位于某县城,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2000年2月份税务稽查人员对该企业本年1月份和上一年度的增值税 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一、本年度存在问题    ①1999年12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型设备一台,成本为450000元, 不含税售价为600000元,增值税102000元。合同规定货款分3个月付清,交货时 支付货款的三分之一,2000年1月底和2月底以前各支付货款的三分之一。1999年 12月份的账务处理正确,但2000年1月底以前购货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对 此机械厂也未作任何账务处理。   ②2000年1月24日销售一批钢材下脚料给一小规模纳税人,共取得销售收入 351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1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510   ③2000年1月25日委托电镀厂镀锌的机器零部件收回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注明不含税加工费7200元,增值税1224元,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未付款。 委托加工材料的发出成本为108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材料 7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24    贷:应付账款——应付电镀厂 8424   借:原材料——镀锌零件 180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8000   (注:委托加工材料成本:10800+7200=18000)   ④2000年1月20日材料库失火损失材料的账面价值为14000元,库存材料适 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1月28日经批准核销该批材料的损失,其账务处理分 别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14000    贷:原材料 14000   借:营业外支出 1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14000   二、上年度存在问题   ①1999年9月——12月车间扩建工程用电与生产用电一并记入了制造费用, 经计算扩建工程用电的不含税电费应为66000元,这一时期生产的产品目前均已 完工,在库产成品与已销产成品的比例约各占一半。检查时扩建工程尚未完工。   ②1999年度共有三笔为客户送货的销售设备业务,所收取的运输费用未计提 销项税,其账务处理和金额合计数为:   借:银行存款 7502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6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88000    其他业务收入 14040   2000年1月末该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和“应交税金——未 交增值税”账户均无余额,该企业没有期初存货抵扣税款的问题。要求:根据上 述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调账和补缴税款的账务处理。   答:一、本年度存在问题的调账   1.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做销售收入并计 提销项税,1月份应调增销项税税额为200000×17%=34000元。   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借:产品销售成本 15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50000   2.销售下脚料应照章计提销项税    3510(1+17%)×l7%=510元。   借:其他业务收入 51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3.委托加工零件,应于付清劳务款项的当月抵扣其进项税税额。应转出进 项税税额1224元。   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122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24   4.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应按照规定程序在批准核销的当月转出进项税 税额14000×17%=2380元。   借:营业外支出 23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380   二、上年度存在问题的调账   1.在建工程用电应从生产用电中转出,并同时转出相应的进项税税额6600 0×17%=11220元。   借:在建工程 77220    贷:产成品 33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220   2.代客户运送设备收取的运费属价外费用应一并计提销项税14040÷(1+ 17%)×17%=204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三、补缴税款的账务处理   应补增值税=34000+510+1224+2380+11220+2040=51374(元)   本年应补城建税=(34000+510+1224+2380)×5%=1905.70(元)   本年应补教育费附加=(34000+510+1224+2380)×3%=1143.42 (元)   上年应补城建税=(11220+2040)×5%=663(元)   上年应补教育费附加=(11220+2040)×3%=397.80(元)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049.12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1905.7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143.42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60.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663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397.8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查补税款) 51374         ——应交城建税2568.7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541.22    贷:银行存款 55483. 92   本题政策依据:京国税[1999]097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