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检查中的帐务调整
录入时间:2000-04-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9/2000信息】 增值税纳税检查是防范和查处偷骗增
值税行为,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的重要手段,是税收管
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增值税检查调帐工作,不仅是整个检查工作的主要环节,也
是检查结论得以实施,结果得以实现的关键。
一、现行政策规定
为改变以往只注重检查,不重视调帐或帐务调整不规范,查补税款先征后失
的被动局面,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44号关于《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
知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增设“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用以核算
增值税检查过程中(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补或查退税款。其贷方记录凡检
查后调减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方记录凡检查
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月末结出余额,
并对余额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二、实务处理
(一)检查以前度纳税情况。
检查以前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出现的查补税额,应
借: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贷:应交税金一增值税检查调整
(二)检查本年度纳税情况
1、企业销售副产品一批价款20,000元,未提税金。
借:产品销售收入 2,906元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906元
2、库存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价值2,000元,企业未做进项税额转出处
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元
贷:应交税金一增值税检查调整340元
3、企业外购材料取得进项发票不符合填开要求,不准抵扣税款,税额34,0
00元。
借:原材料 34,000元
贷:应交税金一增值税检查调整 34,000元
4、企业在建工程购入材料,交由生产部门使用,价税11,700元。
(1)借:原材料 10,000元
贷:在建工程 10,000元
(2)借:应交税金一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元
贷:在建工程 1,700元
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结出余额、如果余额在借方(查退)则全部视为留抵税
额,按借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一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实例为贷方35,546元,即查补税额,对余额的处理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
1、如果“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则全部视为查补税款。
借:应交税金一增值税检查调整 35,546元
贷: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 35,546元
2、如果“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即留抵税额)并且等于
或大于“应交税金一增值税检查调整”贷方余额,则按贷方余额数
借:应交税金一增值税检查调整 35,546元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检查转入) 35,546元
3、如果“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即留抵税额)假设为20,000
元,则应将“应交税金一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到“应交税金
一应交增值税”科目,并将两个余额的差额转入“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科目,
其帐务处理为:
(1)转入检查余额
借:应交税金一增值税检查调整 35,546元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检查转入) 35,546元
(2)结转未交增值税(35,546元-20,000元)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5,546元
贷: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 15,546元
至此全部帐务调整完毕。
三、需注意的问题
为加强增值税日常稽查检查,一些地区往往下达税收检查任务并进行考核,
同时对查补税额进行统计。通过上述调帐处理,可以看到,检查人员通过检查查
出的补退税额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查补净额,必须要和企业当期应交税金情况相
结合,如果一段时间内企业留抵税额较大,虽然检查发现的问题较多,但不一定
会有查补税款,因此,在下达税收检查任务及考核时,一定要科学、准确、合理。
同时在统计税收检查的查补税额时,也要考虑到帐务调整因素,其数据取得应当
来源于“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科目相关数字,避免重复计算,防止出现税源
统计不准情况的发生。 (at990701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