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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检查调帐方法的介绍

录入时间:2000-04-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4/2000信息】 为了规范增值税日常稽查的内容和程 序,加强增值税日常稽查管理,防范和查处偷骗增值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在过 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实施了《增值税检查调帐方法》,视纳税人不同情况, 根据逐期计算原则进行帐务调整,以确定偷税款的补征入库。既体现了税法规范 统一,又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一部 分纳税人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份骗税行为,查核中,有些企业会出现多项涉税问 题,除对这些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罚外,稽查人员还面临检查后对企业帐务进行调 整的复杂性、繁琐性。稽查人员对每一个发现的涉税问题都要相应的逐笔进行帐 务调整,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纳税检查的质量以及“偷税款”的准确性。为解决 好这些矛盾,笔者多方思虑,设计推出《增值税应补税金逐期计算表》(以下简称 《计算表》,表格样式及注释见附件),供税务人员检查中使用。通过《计算表》 先结出检查期的“增值税检查调整余额”再设置有关帐户,一次性作帐务调整处 理。这样于稽查人员、审理人员、其它兄弟单位乃至纳税人都有益。一、简化操 作程序,把稽查人员从冗长的调帐事务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纳税检 查中,提高稽查效率,保证稽查质量。各企业的涉税问题不断纷繁出现,而每月 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的余额因上期调整又不断地变动,稽查人员要 依每个涉税问题所涉及的科目逐一进行帐务调整,每月归帐后又根据余额作帐务 调整,最后用“J”字帐结出各帐户的余额,确定“偷税款”数额。稽查人员大 部分时间花在调帐过程中,既增加了工作量,又不能确保稽查质量和效率。用《 计算表》可综合地把各项问题归类,分月统计数额,根据纳税期逐期计算原则, 推算出每月的“未交增值税”和“视同留抵进项税额”(只作帐务调整),在终结 时一次性进行帐务调整。减少了大量的调帐工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确 保“偷税款”(未交增值税)的计算准确。由于《计算表》按各项问题归类,分月 统计数额,各项目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衔接,避免了由于问题繁杂以致调帐事务 中的差错,保证了“偷税款”(未交增值税)的准确性。三、便于审理人员直观地 掌握被查户的涉税问题,有效地避免处理适度偏差。由于《计算表》综合、全面 地反映涉税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代替《稽查底稿》,用数据说话,给审理人员一 个直观清晰的情况反映,对案件作出结论是否适度提供一定的依据,以体现教育 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四、为次年稽查人员实施纳税检查奠定基础。根据逐期计 算原则,“上期留待本期抵扣额”足于抵扣“增值税纳税检查余额”时,则企业 不补税,只作帐务调整。但各企业财务人员素质不尽相同,若财务人员不按《帐 务调整通知书》调帐,则检查的效果就不言而喻了,甚至还将影响至次年稽查人 员的检查工作,即“留抵额”不实。现将实施检查前一个月的正确“留抵额”调 整在《计算表》上,以便于开展次年的检查工作。五、为征收分局加收滞纳金提 供准确的计算期。根据国税函[1998]297号文件:“对偷税行为加收滞纳金的计 算……”征收分局难以掌握“偷税款”的所属日期,给征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 难。《计算表》正好弥补这个空缺。因《计算表》是分月统计,每月的“应补税 金”一目了然,征收分局只需依表计算加收滞纳金。最后,有利于让被查户尽量 核实存在的问题,避免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中的失误,提高税务执法的透明 度。   现就《增位税应补税金计算表》的运用简述如下:首先,分月归类统计违法 事实,通过借贷关系结出“增值税检查调整余额”,然后根据纳税期逐期计算原 则,计算出每月的“未交增值税”和“视同留抵进项税额”。设立“应交税金— —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帐户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实施当年的检查例外), 一次性进行帐务处理:   1、若“增值税检查调整余额”是负数(借方),全部作为留抵进项税额。制作 稽查报告经审理后,按此“负数”制作帐务调整通知为:   (1)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检查调整   2、若“增值税检查调整余额”是正数(贷方),同时余额为“未交增值税”, 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无余额,或检查期有余额,但实施检查期某 一期间无余额,应全额计征入库。制作稽查报告经审理后,按此“正数”制作帐 务调整通知为:   一、财务人员作帐务调整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000   (2)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   二、交保证金时(假设处于所偷税款0.5倍罚款)   借:其它应收款——保证金(国税稽查分局)15,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   三、收到税票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    利润分配——来分配利润(本年度例外) 5,000    贷:其他应收款——保证金(国税稽查分局) 15,000   3、若“增值税检查调整余额”是正数(贷方),但实施检查期“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应视不同情况确定应补税金(未交增值税)。   A、各月帐面余额均大于或等于“视同留抵进项税额”,以检查期的表结数 据(1997年度,横栏小计)制作稽查报告,经审理后制作帐务调整通知为:   一、财务人员作帐务调整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000   (2)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0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6000   交保证金及收到税票时的帐务调整(略)。   B、各月帐面余额或大于或小于“视同留抵进项税额”,则选择帐面余额最 小月为计算期,作增加未交税金和相应减少“视同留抵进项税额”的计算[见表1 998年6月。帐面余额是-1300,00元,最小于1997年度“视同留抵进项税额” 4,000.00元,通过计算,未交税金增加2,700.00元(即:应补税金=帐面余 额+上期视同留抵进项税额)。同时“视同留抵进项余额”减少2700.00元(即由 原4,000.00元减至1,300.00元)],然后依此表制作稽查报告,经审理后制作 帐务调整通知为:   一、财务人员作帐务调整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000   (2)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3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700   二、交保证金及收到税票时的帐务调整(略)。    (az990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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