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谈《证券公司会计制度》
录入时间:2000-03-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3/2000信息】 财政部为证券公司度身量制的《证券
公司会计制度》正式颁布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就该制度出台的有关背
景及其新的特点采访了财政部会计司有关人士。
据介绍,制定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需要。一是证券市场及
证券中介机构的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健全法规体系和严格监管制度,以有效地防
范和化解风险。二是目前各证券公司执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难以适应迅
速发展的证券业务的需要。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覆盖面过宽,难以满足证券公
司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证券业出现的新技术手段、新业务范畴,旧制度
都没有涉及;旧制度执行中存在着证券公司上报的会计信息不统一、会计信息口
径不一致、没有可比性等情况,不利于对证券公司会计信息的分析利用和有效监
管。从证券市场的发展和证券公司经营特点以及管理要求出发,把证券公司会计
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独立出来,将有利于国家宏观监控,帮助证券公司提
高会计核算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有关人士分析,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国家分业经营、分类管理的要求,新制度仅适用“按规定程序经批
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对于证券公司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证券业务按此制度执行,
其它业务则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
二是新制度体现了统一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为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口径,新
制度规定了统一的会计科目和编号,对各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作出更加详细的
说明,要求严格按规定设置。与此同时,考虑到各公司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允
许公司在不违背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增设和合并一
些会计科目。
三是对编制会计报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制度在会计报表内容中要求增加
会计报表附注,使附注成为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规定附注中应对会计政策变
更及其影响、资产负债表中重要项目、自营及代理业务、利润构成及分配情况等
重要财务信息作出披露与说明,以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新制度还根据《会计法》
的要求,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报表负责制度,单独增设了单位负责人签章页。
这是首次在具体会计制度中强调体现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四是新制度对各项会计要素合理确认和计量的方法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中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原则,新制度规定证券公司在会计核算
时也要遵循分类核算的要求区分综合类和经纪类。另外,新制度明确了公司自营
务、经纪业务的收入、成本的核算原则、自营证券跌价、投资风险、坏账等准备
的计提要求,并对原来不太明确的业务如受托资产管理进行了会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