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会计失真对税收的影响
录入时间:2000-01-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6/2000信息】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
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行使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正确反映经济活动的
客观过程及其结果,向有关部门或方面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质量的好
坏直接影响着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企业外部关系的相关决策。同
时对国家税收也有重要影响。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准确地反映会计对象,人为地捏造事
实,篡改会计数据,为利益驱动编造假账、假表,或假亏实盈,从而使会计信息
失去真实性。其表现形式有主动型失真,也有被动型失真;有经济动机型失真,
也有非经济动机型失真;有“合法”的失真,也有不合法的失真。
——原始凭证失真。一是巧立名目作假账。如新成立的公司,投资人借用他
人资金进行假投资,待验资后又归还,“实收资本”账上体现的是虚假的权益。
二是移花接木。即发票上反映的是购买办公用品,而实际却是给职工发放福利。
三是以少报多。单据上记录的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四是无中生有。编制假发票
和收据虚报费用开支进行贪污。五是出票人或制单人粗心大意,错写原始凭证等
等。
——会计核算失真。一是因原始凭证失真导致整个会计核算的失真。再好的
会计也不能从失实的原始凭证中提供完整、真实的会计信息,凭证不实必然导致
会计核算的失真。二是人为的失真。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单位领导授意下,或在某
些利益的诱导下,有意地编造、篡改,作假账、造假报表。三是技术性失真。由
于会计人员知识水平低,业务能力差,不熟悉政策法规,因而出现技术性差错。
——经营成果失真。企业利润的高低不是按实际经营成果进行反映,而是按
经营者的“需要”来制定的。企业通过弄虚作假,钻政策和制度的空子,虚列收
入,乱挤成本,乱列费用,虚盈实亏或假亏实盈。一是盈利企业乱列乱支,私设
“小金库”,坐收坐支、资金体外循环,非法获取巨额收益。二是经营欠佳企业
则设两本账,隐瞒收入,以达到多留多分的目的。三是有的企业确属盈利,却在
账上反映亏损,以获取享受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照顾。
——会计报表失真。会计核算失真,必然导致会计报表的失真。有的企业经
营成果实际是亏损,但损益表上却是盈利。相反,有的企业是盈利,损益表上却
是亏损或者持平。
二、会计信息失真对税收的影响
会计信息失真对国家税收影响巨大。其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原始凭证失真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秩序。如发票是消费者同商家
买卖行为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征税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商家实际运
作中,假发票屡禁不止,常见的是通过夸大或缩小的方式来达到隐匿事实真相的
目的,或者是采取偷梁换柱,无中生有之术列入合法项目之中,以达到少缴税款。
仅以海南省海口市为例,1997年底,海南省地税局曾就假发票作过一份调查统计:
以1997年海口市查出的假发票计算,估计每年的税收损失至少不低于3千万元。
若按此基数作一个简单的推算,全国每年税收流失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这在一
定程度上,造成国家经济的混乱和税收的损失,严重地破坏了国家经济和税收秩
序,使国家宏观调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二)成本费用核算的弄虚做假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成本费用核算是企
业会计核算的重要一环。当前有一些企业在成本核算上随意性很大,成本高低随
领导意图而转。有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置国家税法、会计法于不顾,采用不正
当方法挤占成本,不该提的费用也提或多提,不该摊的费用也摊或多摊,不允许
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随意乱扣,导致税金核算不真实。尤其是增值税核算失
真严重。如轰动一时的浙江金华“中国第一大税案”以及河北南宫虚开增值税一
案,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税金核算严重失真的程度。他们采取虚开增值税发
票,少列收入,多列成本,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等恶劣手段,疯狂地偷逃国家税收,
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三)虚假会计报表导致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有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企业确属盈利,却人为地制造亏损。如有的合资企业为了
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应在当年计入的收入挂账,转到下年度结收;或
者有些经济业务尚未完结,就已经分配了。有的企业对销售收取现金部分不入账;
或者不给客户开发票,即使开出发票,入账金额小于实际收取金额;还有的企业
为少缴所得税,多摊成本费用,以实盈虚亏来逃避税收。相应地在会计报表编制
上漏项、错项、勾稽关系不等的情况也普遍存在。有的企业会计报表因部门而定,
报银行的则虚增资产和利润,为贷款创造方便;报税务的则是微利或亏损,以少
缴税款。总之,采取各种手段,随心所欲地编造虚假数字,导致国家税款不能及
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三、可采取的治理对策与建议
会计信息失真有社会环境、监督机制、法律制约、职业道德、主观意志、业
务水平等诸多因素,需要综合治理。
一是健全法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这是制止和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保
证。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会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维护《会计法》和税法
的权威,保护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增强企业领导和
财会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的自觉性。对于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账簿、
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或利用虚假的凭证,账表进行偷税、骗税,损害国家、公
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强有力的外部监督,
特别是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对会计报表和其他会
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会计信息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对于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要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
和注册税务师事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企业会计行为、财务行为、
纳税行为的监督力度,使这些监督机构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
二是促使企业建账建制。财税部门要督促企业按《会计法》、税法及有关法
规,依法建账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人民银行也可以通过企业账户和现金的管理,
遏制企业的现金交易行为,对于不建账建制的企业可以通过同等情况实行高税负
的办法,以促使企业建立健全账制。
三是认真落实修订后的《会计法》和有关税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企业领导和
有关人员参与会计信息的造假行为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要建立和完善
企业控制制度,强化相互制约机制。
四是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会计人
员既是企业钱、财、物的管理者,又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不仅要参加全社会的业务考试,还要不定期地参加岗位培训,以掌握新知识,不
断更新观念。同时,必须加强会计队伍的廉政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政治与业
务素质。这是强化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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