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录入时间:1999-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99信息】 笔者在实践中曾数次遇到这类情况:1.
被投资企业(多为合营企业,投资者多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以留存收益转
增资本金,其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贷记实收资本。投资
者对应账务处理:借记长期投资;贷记盈余公积。
2.被投资企业因清盘、歇业、资产重组或改制,以及清理家底或资产评估,
对资本金亏蚀部分账务处理:借记实收资本;贷记应收账款等资产科目。投资者
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贷记长期投资。
上述例子的账务处理,犯了一个共同的错误:投资者权益增减未通过“投资
收益”科目,在当期收益表中没有反映投资收益,致使当期的财务成果失真并可
能永久性失真。在例子中,日后投资者可能会对长期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把被
投资企业的留存收益转作当期投资收益。但此时由于被投资企业的留存收益已被
先期转走一块,这一块便可能永远地漏记了投资收益。 (o9911034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