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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销售出口货物超税负反还的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1999-12-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4/99信息】 生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外贸企业用 于出口的货物,须开具货物(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如果生产企业在一个季度 内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金额占该企业全部销售额的50%以上,对其多 缴纳而又未抵减完的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国库退还,也可抵减下月应纳 税款,笔者在办理超税负税款返还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在“应交税金”科 目核算上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这不仅给税务机关审批超税 负返还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影响了企业超税负部分的税款及时返还。生产企业 销售出口货物应如何准确核算超税负税款呢?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举例简要说明 如下:   某工业企业各项登记手续齐全,生产经营规模正常,符合准予开具出口货物 “专用缴款书”的规定。主要经营服装销售,大部分服装销售给外贸公司,由外 贸公司用于出口(假设1998年度末无进项税额,也无上期留抵税额,适用税率 17%)。1999年一季度共发生销售额990万元,其中售给外贸企业830万元。 各月发生销售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月份 售给外贸企业 售给其他企业 进项税额 1 330 10 34 2 250 30 68 3 250 120 34   第一种情形:企业销售用于出口的货物按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已预交税金, 其不足部分应予补缴入库。   l月,(1)假设该企业当月购进原辅材料等共发生进项税额34万元,材料已 验收入库,用银行存款支付。应作分录:   借:原材料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贷:银行存款 234   (2)售给外贸企业330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税款已通过银行税款支付,货款也已存入银行。   销售给外贸企业时,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386.1    贷:产品销售收入 3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消项税额 56.1   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其预交额为22.44万元,应作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2.44    贷:银行存款 22.44   (3)销售给其他企业时,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4)月终结转,同时应作分录: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1.36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36   (5)次月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应作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36    贷:银行存款 1.36   第二种情形:企业未实现税金,其外销产品按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已预交税 金,由下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中予以抵减。   2月,(1)假设购进原辅材料等共发生进项税额68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用银行存款支付。应作分录:   借:原材料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贷:银行存款 468   (2)售给外贸企业250万元,(条件同上)   销售时,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292.5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   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其预交额为17万元,应作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7    贷:银行存款 17   (3)销售给其他企业时,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35.1    贷:产品销售收入 3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月终结转,同时应作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7   第三种情形:外销产品按专用缴款书已交税金大于当月实现税金,其多交部 分可由下期应缴纳增值税税款中抵减或办理超税负返还。   3月,(1)假设购进原辅材料等共发生进项税额34万元,已验收入库,用银 行存款支付。应作分录:   借:原材料 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贷:银行存款 234   (2)销售给外贸250万元,(条件同上)。   销售时,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292.5    贷:产品销售收入 2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其预交额为17万元,应作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7    贷:银行存款 17   (3)销售给其他企业时,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140.4    贷:产品销售收入 1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月终结转时,同时应作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8.5   到3月底,该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应无余额,表明该企业到3 月底无留抵税额。在实际工作中,如有余额,一般应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 的增值税,应留待下期抵扣。   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可以看出,该企业季度累计多交税 款25.5万元,企业应提供有关超交税款的资料并向有权税务机关申请返还,当收 到税务机关批复时,应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25.5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25.5          (o991103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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