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三包”收入是否应纳税
录入时间:1999-11-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6/99信息】 问: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近期
从泰安某机械厂购进农用三轮车一批。同时,该厂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我公
司维修费用3.7万元,请问这笔收入是否缴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
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
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据此,你公司取得的维修费收入应
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 (a991108003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