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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对工业企业收购废旧物资业务进项税抵扣的检查

录入时间:2000-03-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9/2000信息】 税收大检查期间,我们在对某酒厂( 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996年通过所属非独立核算的收 购点从个人手中收购废旧的玻璃瓶,清洗处理后用于产品包装,并以其自行填开 的收购凭证为依据抵扣了进项税。   但是,根据辽国税一(1996)186号文件规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 从个人手中收购废旧物资,可凭收购时填开的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工业企业收 购废旧物资未取得专用发票的,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酒厂属工业企业范畴, 故只能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该酒厂依据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客观上已经造 成了偷税行为,不但要补税,还要接受应有的处罚。于此,笔者认为,在检查工 业企业时,应注意对其收购废旧物资业务进项税计算及抵扣的检查!                           (at980304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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