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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雷克电源有限公司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追缴并罚共计951.29万元

颁布时间:1970-01-01

  据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消息,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了宿迁雷克电源有限公司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宿迁雷克电源有限公司通过使用多个私人账户收取销售铅蓄电池货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429.41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951.2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持续依托税收大数据加强涉税风险监管,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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