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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市税务局联合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未依法 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案件

颁布时间:1970-01-01

前期,四川税务部门根据精准分析线索,发现四川省成都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管姚崇洪未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姚崇洪仍拒不办理申报,并有拒不签收甚至撕毁相关法律文书等行为,税务部门遂对其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姚崇洪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姚崇洪仍以各种借口拒不缴纳。税务部门遂将该案件移交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冻结了姚崇洪全部银行账号、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等资金账号,并发出限制消费令。经税务部门和法院联合约谈,在法律的震慑下,目前姚崇洪已缴清了全部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加处罚款共计3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纳税人,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即将开始,请依法如实办理。同时,也请检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对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并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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