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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榆林破获运输公司虚开案

颁布时间:1970-01-01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破获一起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税警联合专案组经核查确认,刘某等3名涉案人员以手中控制的汽车运输企业为工具,虚构业务,向下游157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146份,涉及金额5.29亿元。目前,刘某等3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网。

  2022年4月,榆林市税务机关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办、陕西省税务局稽查局下达的案件查办任务。上级机关认为,榆林N物流有限公司具有虚开重大嫌疑,要求榆林市税务局稽查局予以核查。

  接到案件线索后,榆林市税警双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N物流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票流信息和涉税数据进行案前分析,发现该企业是一户从事物流服务的汽运企业,但从其经营信息来看,企业的营运能力与其开票数额和客户量并不匹配,检查期内企业油料耗用量和业务量也存在巨大差异。

  正常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和购销活动时,票流、资金流不仅相伴而生,而且数据信息相符。如果企业具有虚开等违法活动,那么,在业务虚假的同时必然在支付方面作伪。专案组研讨后决定,此案即从涉案企业票流和资金流入手打开突破口。

  办案人员调取涉案企业发票开具信息,对涉案企业账户、下游受票企业账户,以及相关的人员账户等几百个银行账户进行追踪核查,并将涉案企业的开票数据与调查获得的银行流水信息进行比对分析。

  经调查发现,N物流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与下游受票企业账户之间,有大量资金回流轨迹。每次N物流有限公司开票后,企业账户都会收到下游受票企业的“运输服务费”,但资金很快就通过N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等人的银行账户,转回下游受票企业或人员账户。

  在资金调查和案件核查过程中,专案组利用技侦技术,逐渐锁定了以刘某为首的3名违法人员,并取得了3人向下游企业收费虚开的大量违法证据。随后,专案组对刘某等3人进行抓捕。面对翔实证据,刘某等3人均承认对外虚开的违法事实。

  经查,刘某等3人结成团伙,操控N物流有限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向下游K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157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146份,涉及金额5.29亿元。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

作者:岭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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