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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拟将福建京闽能源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颁布时间:1970-01-01

  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关于对福建京闽能源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送达的公告。

公告显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拟将福建京闽能源有限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记者在爱企查上查询了解到,福建京闽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7月27日,注册地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横口乡云贵村汽车站二楼,法定代表人为王东。

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及其他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设备销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未禁止且未规定许可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应经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或批准证书经营。其中,经营状态一栏显示为经营异常。

  税务部门官网公告中显示,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22年7月11日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泉税稽二通〔2022〕013号),经对福建京闽能源有限公司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该公司,查询系统显示为“非正常户”。
  根据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本案的案件性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福建京闽能源有限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2837份,金额30911.36万元,税额5236.87万元;

  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947.43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福建京闽能源有限公司处以追缴税款947.43万元的行政处理,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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