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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法查处一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颁布时间:1970-01-01

  4月1日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以来,四川省税务部门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要求,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认真抓好政策落实,从数据靶向定位“应退名单”到精准化“清单式”宣传辅导,从“一键式”简易化享受到“全链条”办理流程打通,助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为让留抵退税资金真正退到符合条件、合法经营的纳税人手中,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防控,重拳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

  近日,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四川金金樽酒业有限公司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个人收取销售款隐匿公司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减少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163.19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该公司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拟处1倍罚款。

  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不折不扣落实落细政策的同时,将与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持续保持“严”的态势,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分析,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对造假虚开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实现“该惠及的纳税人快惠及,该查处的不法者严查处”。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采取限制发票领用、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同时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延伸检查其上下游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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