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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客携带涉嫌“淫药”处理问题的通知

调查[1990]58号颁布时间:1990-11-26

     1990年11月26日 调查[1990]5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海关院校: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六日卫生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85)卫药字第 31号文“关于严格查禁淫药的通知”中,分类例举了一些淫药的名称。在执行中, 有些海关对“淫药”的解释有扩大的趋势。为进一步明确淫药的概念、种类、范围, 我司联系卫生部,正在对此类问题做专题研究。在新的规定未下发之前,凡[85] 卫药字第31号文中未列明的,可按自用合理数量验放,不应作没收处理。 一九九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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