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携带进境散发性宗教印刷品处理请示的批复
署监二[1991]269号颁布时间:1991-01-10
署监二[1991]269号
九龙海关:
九关[1991]171号请示悉。
关于对携带进境散发性宗教印刷品案件的处理问题,经我署研究,并商国务院宗
教事务局,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的
规定,《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进出境管理规定》已将散发性宗教印刷品列为
禁止进境的印刷品。据此,请你关对判明是散发性宗教印刷品的,均按禁止进境物品
处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