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寄往法国等五国的特快专递改按安邦快件收寄后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
监二(二)[1993]588号颁布时间:1993-10-26
1993年10月26日 监二(二)[1993]58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最近,法国、瑞典、德国、荷兰、加拿大五国的邮政快速与天地(TNT)私人
快件公司合营,脱离了国际邮政特快专递业务网络,与我国邮政特快专递业务的联系
发生了变化。为了保证与上述五国快件业务渠道的畅通,邮电部所属中国速递服务公
司(邮政速递局)决定,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将发往上述五国的出口国际快
件一律按与该公司合作的美国安邦快递公司的快件收寄。为使邮局和海关共同做好此
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北京、上海、广州、福州、厦门、深圳为安邦快件的出口互换局、负责向香
港安邦站直封快件总包。其中,北京封发的安邦快伴总包发广州出口;上海、福州、
厦门封发的安邦快件总包发深圳出口。出口安邦快件受海关监管。
二、出口安邦快件采用代客报关的办法,经驻邮局海关查验放行后转发至出口互
换局封往香港。非报关局收寄的快件发出口互换局代理向当地驻邮局海关报关。
三、出口安邦快件须使用“中国速递国际快件发递单”(见附件一)。经海关查
验放行的快件,一般应在“发递单”向海关申报的“内件说明”上加盖关章。如对袋
内快件实施整体监管查验的,可不件件加盖,但须在国内封发清单(见附件二)上加
盖关章(多页清单时应加盖骑缝章)按转关邮件处理。各速递部门应将“发递单”中
的“海关联”及封发清单一份送交海关留存备查。
四、出口安邦快件袋应使用“安邦快件封发清单”(见附件三),必须一单一袋。
出口互换局速递部门应将“封发清单”的一联送交海关留存备查。
五、深圳速递公司应用AV7路单(见附件四)办理出境手续,海关在AV7路
单上加盖关章(多份时应加盖骑缝章),一份AV7路单交海关留存备查。
六、出口安邦快件应按照《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和中国速递服务公司
《出口安邦快件的处理规定》办理。出口安邦快件不得经营私人信件。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