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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司关于对进口台湾邮票加强管理的通知

监邮[1996]366号颁布时间:1996-10-09

     1996年10月9日 监邮[1996]366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一段时期以来, 1949年10月1日以后台湾发行的印有“中华民国”字 样的邮票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大陆集邮市场,这些行为己明显超出集邮爱好者的个人收 藏范围,并引发为宣扬“中华民国”依然存在,制造“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的政 治行为。为严厉打击走私印有“中华民国”字样的台湾邮票的非法行为,进一步加强 对进出境台湾邮票的监管,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海关要加强对进出境邮票的监管验放。尤其是1949年10月1日以 后发行的台湾邮票,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贸易性进出境的,一律由中国集邮总 公司统一经营,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办理邮票进出口业务。   二、用于个人自用收藏的严格按自用合理数量验放,不得擅自放宽尺度。整版的 台湾邮票原则上不得携带或邮寄入境。   三、各货运、旅检、邮检现场要加强对走私进口台湾邮票的查缉力度,一经发现, 即按《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九九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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