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监管二司、邮电部邮政速递局关于做好对捷特台湾进口快件的处理投递和海关监管工作的通知
邮速[1994]21号颁布时间:1994-04-01
1994年4月1日 邮速[1994]21号
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为促进大陆与台湾特快专递业务的发展,提高进口快件的服务质量,邮电部邮政
速递局决定自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将捷特公司的台湾快件纳入我国际邮政特快专
递网路予以处理、投递。为使邮政速递部门与海关共同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进口的台湾“捷特(JET)”快件统一由广州互换局接收,受海关监管。
广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负责总包监管及办理转关手续。广州互换局负责封发相关省会
局、经转局或相关报关局处理。各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负责本关区的捷特快件的查验
工作。各地邮局在海关查验放行后负责转发和投递。
二、“捷特”台湾快件使用“JET捷特快速”七联详情单(式样附后)。其中
“OPERATIONS(运作)”联,由邮政速递部门送支海关留存备查。
三、“捷特”台湾快件的报递比照进口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规定办理。
进口捷特台湾快件不得经营私人信件。
附件:“捷特快递”详情单
邮电部邮政速递局 海关总署监管二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